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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城门玩火缘何殃及"李逵"?
来源:东南网 2011-12-20 编辑:林洪熙

法院认为,刘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江等人通过以上方式,共向全国数百家电视台敲诈勒索,涉案金额230多万元。

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书厚达58页。法院同时判决同案的胡海天有期徒刑4年。莫天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刘江正式委托律师,将择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书称,根据万州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6月,被告人刘江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于是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为员工,分别安排到相关省市住下,收看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医药类广告,并将广告录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一份广告中播出的产品。

购买产品后,刘江在其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举报材料。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并邮寄到每家电视台所在的党委、政府、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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