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重新核定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2-29 编辑:黄水来
相关报道: 我省调整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新增土地权属调查费 本报讯(记者 刘丰 见习记者 陈蓝燕)从3月1日起,我省土地登记费将启用新的标准。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日前对福建省土地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作出新通知,其中新增土地权属调查费。 根据新规,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土地权属调查,可以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未开展权属调查工作的,不得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同时,土地登记费(含权属调查)仍然按件收取,收费标准维持原来的水平: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根据规定,车库(或车位)用地登记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车库(或车位)用地与住宅用地或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书上的,按对应类型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与住宅用地完成一次登记的,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不得分别收费;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单独登记的,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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