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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闽实施婚姻登记服务地方标准
来源:东南网 2012-03-20 编辑:唐丽萍

服务规范规定,婚姻登记人员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婚姻颁证人员应为婚姻登记员或名誉婚姻颁证员,需经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还应熟悉当地婚姻习俗,具备庄重的气质和良好的外表形象,能准确使用普通话,口齿清楚,声音洪亮。

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应由颁证员负责组织开展,按如下颁证程序进行:询问(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告知(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宣誓(新婚当事人宣誓)、发证(将结婚证颁发给双方当事人)、祝福(祝福新人幸福美满、白头偕老)。

婚姻登记机关可增加互换信物、感恩父母、全家合影等环节,也可根据当事人需求和工作实际,组织集体颁证仪式等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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