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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十项措施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来源:东南网 2012-03-27 编辑:唐丽萍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信贷额度上,对重大水利项目予以倾斜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对符合规定的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贴息3~5%,贴息年限5~8年。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水利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五、发挥水利投融资平台作用。2012年至2020年,每年度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注入不少于3亿元作为省水利投资集团资本金。从今年起至“十二五”末,每年再增加1亿元作为省水利投资集团资本金,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各承担三分之一;省水利投资集团投资的重大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由该公司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按股权比例分配作为各自资本金;赋予集团对蓄水、调水、引水、供水、水能等资源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开发经营权,等等。鼓励市、县(区)组建同级水利投融资平台,赋予相应支持政策。

六、鼓励社会投入。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投资兴建公益性水利项目,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投资者可分享新增用地收益,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开发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影响水库功能前提下,允许利用新建水库周边土地开发旅游风景区和其他建设项目。投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蓄、引、调水项目,政府实行供水量兜底保护。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经验收完整合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代建单位资格,也可按照约定有偿转让。鼓励以BT、BOT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方式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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