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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十项措施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来源:东南网 2012-03-27 编辑:唐丽萍

七、争取国家支持。“五江一溪”防洪工程、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争取国家按50%、40%、33%的比例分别给予补助;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争取国家按苏区县80%、老区县60%、东部地区30%的比例分别给予补助。有防洪、供水、灌溉效益的大型水库,争取国家给予一定补助,等等。

八、加大投资力度。省级通过省水利投资集团加大对中型水库、“五江一溪”外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的投资,省水利投资集团的投资作为集团对该项目的股份。其中,中型水库分四档,按项目总投资公益性部分的40%、35%、30%、25%投资;“五江一溪”外的防洪工程,按项目总投资的20%投资;一般地区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按项目总投资的20%投资。

九、确保和谐征迁。重大水利项目的水利用地指标和林地指标由省里统筹,予以优先保证。各地要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结合“造福工程”、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安置房,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妥善安置库区移民,实现“旧房变新房,有新房有新区”,变安置为安居。

十、建立考核机制。按照打好五大战役的要求,实行通报、考核和问责制度。对工作完成居前3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末位实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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