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医院"回扣门" 医生受贿4万
来源:新华网 2012-06-15 编辑:黄水来
■ 律师说法 行贿者不被追责有两种可能 本案中的杨某并未构成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麻增伟律师认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既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本案中,如杨某在经济往来中,给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应以行贿论处。不被追究罪名有两种可能,如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或者是,杨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010年10月26日 本报接到匿名举报,指北京某医院两位医生陈某、张某收受医药代表回扣、贿赂,随信寄来的还有包含8段视频的光盘和相关文字材料。 2010年10月27日 举报视频见诸网络,医院开查“回扣门”。由于视频中的当事人还不能确定,两名被举报医生尚未停职,仍在正常看诊、做手术。 2010年10月29日 记者与被举报医生取得联系,两医生均承认视频中的医生就是自己。陈某承认数钱,但称完全是个人活动,与业务无关。 2011年1月6日 北京市检察院将该线索交与房山区检察院办理。 2011年5月10日 被告人陈某被查获归案。房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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