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不签合同付2倍工资
来源:东南网 2012-08-16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8月1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陈丽娇)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索要押金、扣押相关证件吗?加班奖金如何折算?劳动者需要请事假、产假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昨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诸葛琼在线解读《劳动合同法》,为网友答疑解惑。 不签合同付两倍工资 问:企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以试用期为界限,还是从入职日起一个月内就一定要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问: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就直接辞退劳动者,该以什么渠道维权?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没有“开除”。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