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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物业新规:住改商物业应劝阻制止
来源:东南快报 2013-01-12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许才芳)《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自提交一审以后历经三审。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修订后的《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为解决城市物业管理中的许多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从法律上为物业企业、业主权益提供了更多保障。对于各种违规现象的处罚,规定将给予五千至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接下来,房管部门将组织各家物业企业学习新规。

业委会可以行使诉讼权利

现实中,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如何认定,目前福州有些小区的做法是“少数服从多数”。

新规规定: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属于全体业主权益的纠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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