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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能否掐中腐败“七寸”?
www.fjsen.com?2010-03-10 17:4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辽宁省抚顺市市长王阳代表:
公职人员需“让渡”部分私权
法律尊重个人私生活,同时为防止滥用公权力,需要官员部分“让渡”和“牺牲”私权。这构成了反腐机关和公众监督官员生活圈、将官员个人事项纳入反腐体系的法理基础。
建议逐步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上升为“官员财产等重大事项申报法”。把制度变为法律,才能强化权威性和威慑性。可在一些城市或省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
记者 刘文波整理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代表:
关注生活圈应界定“家庭财产”
只界定“收入报告”而非“财产申报”,即只申报主体个人的部分收入,不是全部收入,更非其家庭财产状况,客观上造成申报不实。应将“收入报告”扩大为“家庭财产申报”,配偶和直系亲属一并纳入。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可据此设定公职人员申报的财产范围,防止恶意转移财产,逃避监督。
记者 白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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