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因受贿案发后,他的“大管家”、区政府办公室原主任殷坤能也随即被调查。经查,殷坤能不仅自己受贿72万余元,还多次为他人向蔡志强行贿牵线搭桥。昨天上午,殷坤能出现在市二中院法庭上,他对检方指控的受贿罪行供认不讳。当法警将殷坤能带入法庭,他带着手铐,半低着头,面无表情。和蔡志强一样,55岁的殷同样穿一件灰色西服出庭。
起诉书显示,2005年至2009年间,殷坤能利用担任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4家公司在商业活动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70万元、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72万余元。这4家公司分别为上海宏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聚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龙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他们在殷坤能的帮助下,或成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将商铺大产证分割成小产证,或顺利承接重要建设项目,或顺利转租到沪西工人文化宫小岛及岛上房屋等。
殷坤能身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何呈送给区长蔡志强的公文,都要先过他这关。他也利用这一便利牵线搭桥,借机牟利。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殷坤能和蔡志强“上下勾结、配合默契”。
有着36年党龄、28年军旅生涯的殷坤能何以沦落至此?他在法庭上坦言:“看到周围人生活得都很滋润,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半辈子,还比不上一些小年轻,心理上有点失衡。于是,当别人无偿赠予大额钱款时,我丝毫未加考虑就收下了,还当作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去年10月,随着蔡志强被纪委调查,殷坤能唯恐自己的罪行败露,先后与行贿人王岳祥等商量对策,另行筹借现金50万元退给宏泉集团以掩饰受贿事实。虽曾将这笔款项辩解为借款,但殷坤能最终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今年1月,殷的家属向检察机关退赔了全部赃款。
由于殷坤能对检方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原定一天的庭审只用了半天即告结束。市二中院将择日宣判。(陈琼珂 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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