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这既表明了人民政府敞开大门欢迎批评和监督的胸怀,更是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起示范作用,带头接受批评和监督。
首先,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要带头接受批评和监督。必须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就理应权为民所用;权力行使得如何、职责履行得怎样,就理应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就包括中肯的批评;就理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克服工作中的缺点,改进不足。还必须充分认识到,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古往今来,这方面的教训并不鲜见。因此,主动接受批评和监督,既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也有利于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更好地成长和进步。
其次,领导干部在行动上要切实带头接受批评和监督。毕竟,批评多是逆耳之言,没有赞美之辞那般悦耳;监督总是让人有所顾忌、“不自在”,不如无拘无束那般洒脱。因此,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批评和监督,更关键的是要体现在行动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集体领导,不搞“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坚持“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要多听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之余、“八小时”以外,也要主动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情趣。
最后,要建立健全批评和监督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享有免于被批评和监督的特权,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对那些逃避监督,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照问责制等制度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尹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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