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闻
> 正文
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一审判14年3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徐社新在担任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五河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五河县县长、五河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静雪等82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54.6099万元、5500美元、500欧元、价值人民币5.5万元的购物卡、3.5万元的装修材料、价值人民币1.86万元的金箔字画二副、数码照相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女士欧米茄牌手表一块。案发时徐社新家庭共有财产合计人民币343.877044万元、13798美元、5000港币、500欧元,加上其家庭支出人民币71.22267万元,除去徐社新家庭合法收入85.156939万元和徐社新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54.6099万元、5.5万元购物卡、5500美元、500欧元,以及徐社新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人民币18.190215万元、9000元购物卡,差额部分为人民币50.74266万元、8298美元、5000港币,徐社新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社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五河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五河县县长、五河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54.6099万元、5500美元、500欧元、价值人民币5.5万元的购物卡、3.5万元的装饰材料、价格为人民币1.86万元的金箔字画二副、索尼照相机一部、LBM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女士欧米茄牌手表一块,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徐社新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50.74266万元、8298美元、5000港币,数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其应数罪并罚。徐社新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应予从轻处罚,其交代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罪属不同种罪行,系自首,应从轻处罚。根据徐社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 2010-06-09云南大理原市长涉贪受审 因填湖建别墅事件受贿
- 2010-06-08习惯受贿背后是制度之失
- 2010-06-08闽西监狱狱警被越狱犯杀害 被指受贿难讨说法
- 2010-06-08受贿时哥们情深,落马后交友不慎
- 2010-06-08陕西神木原副县长受贿获刑 称收钱多了就习惯了
- 2010-06-07北京昌平一贪官涉嫌受贿五套房受审
- 2010-06-06湖北鄂州民政局一副局长涉嫌受贿被批捕
- 2010-06-04记者受贿3万元写负面报道被判三年 表示将继续申诉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