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中国道路的四个“三十年”,第一个三十年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政治基础
记者:我们常用“三十而立”来表达自己人生目标和方向的确立。对于国家和社会,照样可以如此表达和观察。“三十而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的各个“三十年”,是否都相应具有一“立”?以三十年为界,如何进行不同阶段的分析、探讨与展望?
任海泉:我们的古人喜欢用三十年作为度量事物发展变化的时段。“三十而立”,是指人到三十岁时,已经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和发展方向,能够依靠自己的本领独立承担应负的责任。人是如此,国家、社会何尝不是如此。“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原指黄河经常改道而引起的地理面貌和位置的变化,后来常被用来比喻盛衰兴替,变化无常。今天,我们研究新中国六十年的历史经验,又将其区分为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如果从历史唯物主义过去、现在和看得见的未来对中国的影响来看,我感到还可以划分为四个三十年。
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是第一个三十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联系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实际,探索出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依靠广大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
第二个三十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记者:从五四运动到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三十年”, 是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政治基础。这个“三十年”,正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较彻底地坚持联系中国的实际的唯物史观精神,才能较为彻底地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的。建国以来的第二个“三十年”,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又取得了怎样的成绩, 贯彻唯物史观的效果如何呢?
任海泉: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开始改革开放的1979年,是第二个三十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出了社会基本矛盾适用于一切社会的科学论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又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通过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不断地得到解决。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们采取教育、引导、赎买等方式,顺利地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
后来,由于违背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上搞脱离国情的超越,所以犯了大跃进、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严重错误。所以说,正确、彻底地贯彻唯物史观,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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