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纪检监察职能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要条件
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永葆生机活力。实践证明,违反党纪的党员,不但在个体上毁坏了党员的先进性,而且在整体上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市场化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阻碍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破坏了党群关系。同时,违反党纪的党员,无论从那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侵蚀着党的肌体,破坏着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利于党的奋斗目标实现。因此,及时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严肃党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高度团结统一,保证党的一个又一个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查办案件,惩处违纪党员,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不论其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要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积极完善办案的制度机制,解决好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执纪办案水平,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注重办案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作者为中共莱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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