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人先富与多数人共富的关系
邓小平在1978年提出,在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并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他说:这是一个大政策。以后,邓小平又说:“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他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高度来讲共同富裕的问题。
人民共同富裕,这是以人为本最实际的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这是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
但是,若干年来,在我国社会中却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严峻现象。在今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供如下一组数据: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类似数据在媒体频频出现。如何估价收入差距,是一个国际性的学术问题。意大利人基尼首创一种系数,得到国际公认,被称之为基尼系数。按基尼系数,0.3―0.4认为是相对合理,0.4作为收入分配的“警戒线”,表明社会财富已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基尼系数是0.28。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是 0.47,已经越过了警戒线。2008年,已达0.486,现在已超过0.5。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收入上“穷降富升”的现象还在发展。媒体发出这样的警语:“贫富差距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当前的某些社会现象,如群体性事件频发,公权力的公信度下降,等等,是这些数字的注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
邓小平提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现实告诉我们,这样的一天已经到来了。我们要认真思考研究解决这个中心课题。
那些真正靠自己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先富起来的人,应当受到尊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盲目仇富的情绪要不得。对那些富而奢华、富而不仁、富而不法的人,则不但应当把他们送上道德法庭,有些还应依法惩治。另一方面,要借鉴国际经验,有力地调节过高收入。更重要的,是如何使人民充分就业,调整分配思路、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等等,改变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的状况,并使他们真正逐步富裕起来。这些,都是落实以人为本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以人为本,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口号,有着具体而丰富的内涵。落实以人为本,是一个全局性问题,也是一个根本性问题。落实以人为本,必然是一个又破又立的过程。这个破和立,包括制度、体制、政策、措施、习惯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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