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宁夏国资委党委从2008年启动了在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换届中的“公推直选”试点。目前,宁夏国资委在 14个二级企业党委和200多个基层党支部换届中都实行了公推直选。同时这一做法还延伸到了 50多个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并进一步运用到 1000多个企业基层区队班组长的选拔任用上。他们的经验得到中央领导、中组部、国资委和国内研究党建和民主政治的专家们的高度关注,被认为是对党内民主实现形式的一种积极探索和创新。
宁夏国企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实践的特点与创新
宁夏国企基层党组织的公推直选有4个创新点值得关注:第一,改革了候选人提名方式,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人选由组织提名变为组织提名与群众提名相结合;第二,改革了民主推荐方式,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第三,改革了选人方式,变“事前选人”为通过竞选演讲带动的“目标选人”;第四,改革了选举方式,变等额选举为差额直选。
宁夏国资委的经验与已有的农村乡镇的公推直选相比,其效果更为突出和成功,这与国有企业特定的条件有关:其一,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明晰,基层党支部建设相对完备,因此动员工作方便展开;其二,国企党员干部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能够快速适应干部换届的“公推直选”这种新形式;其三,选举与选举者的利益具有切实的、直接的相关性,党员的权利意识容易生成;其四,换届方案制定的充分而详尽。
宁夏国企“公推直选”探索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空间拓展
从宁夏国企的“公推直选”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党的基层组织实现了 3个层面的转变:其一,在组织结构上,干部换届兼顾上、下两个层级的意志,并且限制在规范的程序内;其二,在权威来源上,通过包括竞选演讲在内的选举民主形式塑造干部权威,而不是单纯的上级意志;其三,在功能定位上,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从现实效果看,宁夏国企公推直选的做法把党内基层民主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然而,从长远看,他们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首先,党内公推直选的制度化需要干部人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党建工作要跟上时代的变化,这对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发挥党组织的能动性;另一方面还要在制度建设上及时跟进。例如,通过公推直选出的党的基层干部,按照选举规定应当工作至任期结束,但是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基层党的干部要服从上级的调动安排。这样一来,公推直选一方面贯彻了党管干部原则,另一方面却难以回避在干部任内调动上与该原则的内在冲突。因此,如何制定规范的程序将公推直选上升为一种制度化的干部换届方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公推直选出的党的基层干部与企业管理层、行政干部的选拔制度如何对接以解决“职称待遇”等问题,也有待从制度层面予以考虑。这里实际涉及单项制度创新和整体制度改革推进的问题。
其次,党内民主形式的多元化要求给予基层组织更大的自主创新空间。宁夏国企的公推直选在某些具体做法上突破了现有的党内选举程序和规定,例如先选举支部书记再选举支部委员的“倒选”。这种情况实际反映的是如何处理党建形式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党内民主建设的具体形式应当本着多元化的原则,而不是一刀切的僵化模式,这就要求给予基层党组织更大的自主创新空间。当然多元化不是没有方向,归纳起来有两点需要重视:其一,扩充利益代表基础,增强利益聚合的能力;其二,发展党内民主,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最后,从党内民主到国家政治民主化。按照十七大精神:“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意味着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是从执政党拓展到国家与社会层面。这个问题在国有企业则表现为,如何将公推直选的做法用于行政领导的选拔?如何落实非党员群众的选举权利?或者,民主选举方式是否适用于行政领导的选拔,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民主应当如何嵌入政党―国家的体系内?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在实践中探索中国的民主政治?这些问题虽不是宁夏国企公推直选的试验能够解决的,但从此出发却有着进一步探索和拓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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