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上千名村民因污染问题分别围堵镇政府、镇派出所。8月1日,湘和化工厂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相关责任人在接受调查。(8月2日新华网)
又是一起群体性事件逼出来的严厉问责。显然,这样的严厉问责,带着浓厚的平息民愤和息事宁人的色彩。群体性事件引发严厉的问责,已成为近年来舆论中常见的场景。其实,这并非一种健康、理性、规范的问责,我担心这种被群体性事件逼出来的严厉问责,看起来很过瘾很顺应民意,却因其“被动”而埋下了无数后遗症。
一方面它会给公众传播一种不太健康的暗示:通过正当途径和在法律框架中维权是没有用的,政府是不会理的,只有把事情闹大,整出群体性事件,闹出社会影响,以引人注目的方式把事情捅向媒体并引发舆论同情,这样才能触及相关部门的痛感,逼他们以答应民众要求的方式平息民愤。令人忧虑的是,由于政府部门在日常政治中回应民众维权的迟钝,而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又手忙脚乱地被逼顺从,这诱使着许多权利受侵害的民众选择通过群体性事件的途径伸张自己的权利,这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并非公众破坏了稳定,而是有关部门在日常政治回应民声上的迟钝破坏着稳定。
另一方面,它也会给许多地方官员传递非理性的暗示:引发群体性事件才会被问责,否则,就不会被问责——按理说,这样的制度逻辑是驱使官员尽可能地在法律框架和日常政治中解决问题,尽可能去“揭盖子”释放民怨而不是“捂盖子”积压民怨,避免使事情走向不可收拾的失控局面。可在我们的制度语境中,官员不是以正常手段纾解民怨避免群体性事件,而是以高压手段和暴力机器恐吓民众,他们自信手中的权力可让民众屈服,自信通过动用警力可以让群众闭口,自信通过抓人就可以吓住民众——不是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就不会被问责嘛,那就以高压手段和警察暴力迫使民众不敢闹事。
这种对民众和官员双重的不健康暗示,甚至会产生这样的恶性循环:官员越用高压手段控制民众,越会逼出更多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后严厉问责官员,便愈发诱使民众采取群体性事件。这就是群体性事件倒逼的问责埋下的可怕后遗症。由此可见,一个健康的社会,问责应该制度化和法治化,不能围绕群体性事件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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