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6日下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中国新闻网 10月26日)
因为最近山东和浙江分别出台的两款截然相反的地方法规,再一次把有偿家教这个老话题推到了公众眼前。有偿家教到底合理不合理,到底该不该,对学校教育究竟有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到底有多大,这些问题都还值得商榷。至少就目前看来,依然是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执一词,还没有相对比较统一的社会共识。如果非要得出一个比较让人信服的结论,窃以为非得在老师、学生和家长三方之间做出一个普遍的问卷调查,通过数据来说话也许更为客观,也更能让人信服。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得不对代表教育部出来表态的续梅女士的公开发言表示怀疑,否定有偿家教可以,但是否可以乱扣帽子?其否定基本的依据又在哪里?续梅女士表示,有偿家教“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们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不管是作为教育部的官方表态,还是续梅女士的个人见解,反对有偿家教,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但我们不能接受的是这番言论的背景依据。所谓的“广大家长、教师”所不能容忍的,这个广大的有多大,而这“广大”的理论依据又在哪里,有没有一个让人信服的调查结果?很显然,续梅女士并没有拿出来。但恰恰相反,根据续梅女士的发言,我们可以看出的是,有偿家教已经很普遍,请家教的家长和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才可以用得上“广大”这一修饰语,既如此,那么续梅女士岂不是在自抽耳光?
退而言之,我们不从言辞的表达上吹毛求疵。但作为中国教育最高主管部门发言人,续梅女士的表态措辞,却实在让人有些疑惑。在我们以往的思维定势里,所谓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大多是出现在对贪官的描述上,说其贬义十足一点不为过。这里有两点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是职务和能力的关系问题,一个是所谓“私利”的问题。教师业余时间,有偿家教,并未侵占正常在校授课时间,之所以肯从事家教又能找到服务对象,那么这究竟是能力问题呢,还是职务问题呢?明眼人一看便知。如果真的按照续梅女士的逻辑,我体格好,在这个工地干活,下班后,再到别的工地去抗麻袋,两不耽误,这是不是也是利用职务之便?所以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首先必须认定家教有没有影响到老师在校的授课工作,这点我相信续梅女士是绝对没有做过调查的,也因此得出的结论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再说第二个问题,带家教能发家致富吗?带家教能带成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吗?这个问题近似于白痴。既然不能发家致富,成为富甲一方的富豪,为什么那么多的老师乐此不疲去做家教呢,原因很简单,只是为了维持基本的家用生活,解决生计问题。如果任何解决基本生计问题都能被套上“谋取私利”的帽子,那么是不是我们所有人都该全部不要报酬、不领工资,全部当“杨白劳”,去做义工了,非得这样,才算得上不是“谋取私利”?
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关注教育活动中的任何细节性问题,应该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勇敢承担起基本的责任和义务,这点从理论上讲没错。但是其基本的前提是必须以客观和事实去说话,切切实实解决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而不是高高坐在京城里,凭着主观臆想,不切实际地妄下结论,乱戴帽子。教育的问题现在是千疮百孔,一直不见起色,却完全凭着主观臆断,给教师们乱戴高帽子,只怕非但与教育发展改革无益,而且只能让更多的老师和家长们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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