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文联主席、江苏省诗词协会名誉会长顾浩痛斥高考指挥棒对诗歌这一重要文学样式的歧视和摧残,其观点也受到了南师大文学院钟陵教授等人的强烈支持。(11月15日《扬子晚报》)
“文体不限,诗歌除外”曾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高考作文要求。虽然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作出改变,“除诗歌以外”的限制没有明确列出,而代之以“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常用应用文的文章”,但诗歌并没有作为一种文体被列入其中,而且在不少自主命题的地方,诗歌还是在“禁止”之列。
诗歌这种文体迟迟不能纳入高考作文的“法眼”,问题不在于诗歌,而在评价标准的难以确定。高考是一种标准化考试,标准化考试的一个前提是要有标准化的答案。虽然所有的文体都很难确定一个明确的“标准答案”,但诗歌相比于其他文体更难以确定标准答案。能够传之久远的诗歌,必然是语言最简练而意蕴最丰富,可以给人以太多不同的解读,这显然与标准化考试的要求格格不入。
从这个意义上讲,讨论高考应不应该对诗歌“开禁”,应该从讨论标准化考试是否可行入手,因为只要存在大规模的标准化考试,即便对诗歌这类文体“开禁”,也很难解决标准化考试需要标准化答案这一问题。毕竟,高考作文对诗歌“开禁”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让高考能选拔出在文学方面更具有水平的考生来接受高等教育。这样看来,不仅仅是诗歌,高考作文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推而广之,英语四六级,甚至我们的许多考试制度,在这方面问题都是如出一辙。
大规模的标准化考试一个显而易见的弊端是,它只能用来汰劣,不能用来选优。可我们恰恰在用大规模的标准化考试来“选优”,这种情况下,在标准化考试的流水线上,统一的命题、统一的标准答案以及统一的评卷,都会应运而生。即便我们先不讨论评价标准上整齐划一的弊病,在评价的程序上,几十秒钟的时间决定一篇作文的分数,已经司空见惯,这么短的时间,只适合评价那些按照“八股文”套路写作的文章,稍有出格,就有可能被打入冷宫。
早就有教育专家甚至教育官员对标准化考试进行过批判,因为在评价个体的能力上,越是高级的能力就越难以用标准答案来衡量。在标准化考试之下,要么尽量回避对高级能力的考核,要么就用标准答案的条条框框来规范,但这样做的结果会很荒谬,这从近年来不少高考语文试卷中文章被节选的作者反倒做不对针对自己文章的“阅读题”可见一斑。
标准化的考试必然会扼杀考生的创造力,为了适应这样的考评规则,学生往往会主动放弃自己的独立思考,只是按照标准答案来思考。像诗歌这样具有太多发散性和创造性的文体,即便高考不禁止,又有多少人会选择呢?一个不能引导和激发创造力的考试制度,注定只能在应试教育的泥淖里打转,这才是隐藏在“高考拒绝诗歌”背后的真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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