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不仅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着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他们不像父母那样,能种地,“城里没有我吃不了的苦”。他们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却又不满于现状。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已与第一代农民工大相径庭。其中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要远远大于对农村的认同,在他们的心里已经感到了一种落差:一种乡村与城市的落差。他们不愿像父母那样吃苦,更不愿像父母那样过着清苦的生活,他们有梦、有思想,可“思想者是痛苦的”,现实与境遇往往差别很大,内心的困惑也就越大。不可忽视的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受到不公正对待,各种应得的利益被无情剥夺,生存和精神的压力让他们感到这个社会不公,从而形成压抑、烦闷、消极厌世的社会心理,产生不满情绪。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正在呈上升趋势,并可能会在未来城市犯罪中占有越来越高的比例。游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现实,令他们产生异常的“边缘心理”,强烈的“城市失落感”导致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存在着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们不愿意扮演“边缘人”的角色,渴望超越父辈拿到“城市身份证”,享有住房、医疗、养老等保障,但现实中无法得到满足,心理的失衡加剧了新生代农民工走上犯罪道路。
农民工罪犯中九成以上在26岁以下;八成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幼年时期被留守农村无人看管,近六成属于“盲目流入城市犯罪”。在“受调查人罪名分布”中,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犯罪比例占到81.0%。由于工作不稳定,入不敷出导致他们犯罪以侵财为主。(2009年11月9日《广州日报》)表面上看,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生活困境是直接导致他们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的行为,但是,我们应该追问,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为什么会面临着重重困境?其问题的根源又在哪里?是不是受城乡二元制度的影响,使这一群体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体系,直接导致城市居民身份意识难以转变,而不能平等地看待进城农民工,在认识上有偏见,在行为上表现出歧视,加上城市政府出于维护城市居民既得利益的考虑,往往对进城的农民工边缘化,也使他们陷入了城市生活的“经济边缘”。应该说,现存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未能为该群体提供一个稳定、安全、公平的生存空间,作为弱势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在现存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下,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加之思想上长期积累的抑郁和苦闷得不到正确释放,促使该群体中的一部分人犯罪。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源在于城乡二元制度的存在及其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面对该群体产生的不公正待遇。
“犯罪是社会管理的成本,社会管理不善,成本就得增高。”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是农民深层次的“衍生”问题,这不仅是农民工自身的问题,也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目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数已超过1亿人。面对这个庞大的群体,政府和社会应予以高度重视,制定政策,完善措施,以消除由农民工问题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如果对这一问题仍然是莫衷一是,不积极主动地应对,不能用历史的眼光和忧患意识考量、解决,无疑,将来的“埋单”就是难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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