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钓鱼”一词分外敏感的时期,北京黑车司机杜先生称他9月7日被海淀区城管大队钓鱼执法,被罚4000元,要求行政复议。11月17日,北京海淀区政府就该区城管大队是否钓鱼执法召开听证会,海淀区城管大队否认钓鱼执法,但愿意和解。
不知轰轰烈烈的上海钓鱼案主角张军若看 到这样的新闻会有何感想。就在今天下午,张军将和上海市闵行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对簿公堂。张军不承认自己是黑车司机,这位上海某公司市场经理的维权之路却比北京的杜先生艰难得多,即使在寻求法律保护之后,张军还遭遇了来自法院行政庭审判长的责难,还收到“倒钩”的恐吓信。
我无意将北京、上海两地的钓鱼事件做对比,只是感慨于北京黑车司机理直气壮的维权行为。尽管不少上海被钓司机、包括黑车司机纷纷到政府部门登记,要求取消处罚,但真正以黑车司机身份出面,并公开与政府叫板的并不多。如果说张军坚持不撤诉是为自身名誉而战,是在舆论支持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滥用公权力者的一次有力还击,那么,黑车司机杜先生对钓鱼执法的不依不饶又说明了什么?
“不错,我是黑车司机,但是,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我是?”这是杜先生的潜台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虎扑篮球: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管被钓的司机是不是黑车司机,城管部门如果采取雇人或者便衣执法来取证都应该属于“钓鱼”执法。城管认定其是否是黑车,应该证明黑车曾经从事过此行业,而不能运用“钓鱼”执法取得的证据来证明。因此,杜先生有理由理直气壮,他的理直气壮是对公权力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行政管理者是否任意妄为的诘问。
是否依法行政,究竟该谁说了算?谁来监督公权力?政府如何在打击黑车的利益链中自证清白?倘若我们的管理者无视这戏谑背后的社会追问,将诸多钓鱼事件的焦点转移到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上来,或者避重就轻、就事论事,而不是从行政权力的运行和监督上进行反省,就不可能找到有效杜绝黑车之道。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说,钓鱼执法这样的错误是一种制度性错误,说明大家法治意识淡漠。北京当以此为鉴,避免在执法中犯类似的“制度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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