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张先生发现,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家医院使用的一种1500单位的破伤风针剂,半年内从1.8元一支涨到36.5元,暴涨20倍。面对媒体质疑,医院说药企定价如此,药企说经过物价局审核,物价局说符合发改委文件。球踢到上海市发改委,最后的说法是涨 价确实符合规定,是因为企业改换生产线提高了工艺成本,(11月19日《中国青年报》)
针对这一新闻,很多评论将矛头指向了药企,认为生产廉价药不赚钱,药企就停产了,转而生产同样药效并价格昂贵的药品,或者将旧药换个新名,从而规避政府限价规定,致使政府限价成为一纸空文。
这种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没有触及问题的要害。“药价疯涨20倍”,问题究竟出在哪?在我看来主要缘于药事权的丧失。患者能自由选择更便宜的破伤风针吗?不可能。因为这是一种特殊的针剂,属于基本药物范畴,由地方政府部门组织指定某一药企统一生产、统一售价,在多数公立医疗机构统一配置使用。所以,即使医生想给病人开价格更便宜的破伤风针,也无机会。
在医疗领域,药事权是一个敏感而又极其关键的问题。说白点,就是一个选择什么样的药物来治疗疾病的问题。按照正当的医疗规则,医疗机构及医生应该实现用药的标准化,确保那些价廉物美,或虽价贵但性价比较高的药物投入医疗之中。但实际中,这一点往往难以实现。也正因如此,诸如“药价疯涨20倍”之类的怪事才时有发生。
如何维护患者的利益,确保药事权得以充分实现,在我看来以下三点尤为重要。
一是公立医院不能沦为药品销售商,一味使用或兜售那些带来更高利润的药品,将那些质优价廉的药品挤出医院。二是医生们不能成为药商们的帮凶,应坚守基本的职业道德,按照病情所需,为民众提供安全价廉有效的药品。三是政府卫生部门应扮演好“看门人”的监管角色,依靠制度的积极引导与严格监管,保证那些好药品能顺利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销售、使用,最终惠及普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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