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河北青年报常务副总编辑乐倩在自己居住的居民楼下遭到不明身份的暴徒袭击,导致脸部受伤严重,说话困难。在此之前,由于报道了一系列舆论监督的负面新闻,曾有人给报社打匿名恐吓电话。(河北青年报11月23日报道)
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报纸,河北青年报向来以做舆论监督和维权报道闻名河北,自然也就成了某些势力的眼中钉、肉中刺。这一次报社副总编辑乐倩被凶徒袭击,说明某些人不想河北青年报发声,继续对他们进行监督。只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些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必将随着警方的介入、事情的逐渐明朗而大白于天下。
在对乐倩女士表示慰问以及对凶徒及其幕后黑手强烈谴责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一下,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在一个标榜记者是无冕之王的氛围里,在某些时候,媒体人的境遇怎么竟能如此恶劣?!这次河北青年报副总编辑乐倩遇袭,让我们不得不警惕地思考一下,这个时候谁来和乐倩女士一起担当,谁来和媒体人一起担当?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媒体同行应该用相互声援以及站在一起的姿态进行担当;社会公众应该以媒体坚强后盾的姿态来进行担当;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以抓住顽凶保护媒体人的姿态进行担当。但是,这些担当由于现实或者历史的种种原因,要么无法集中成强大的力量,要么只是一时一事的担当,并不能长久。
事实上,对于媒体人来说,最重要、最迫切的是法律法规的担当。因为如果有了制度和专门法律法规,每一个媒体人在受它约束的同时也受到它贴身的保护。一旦需要,每一个媒体人都可以借助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强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就是说,在很多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涉及媒体的同时,媒体人更迫切地需要的是一部专门的“新闻法”。
就目前媒体和媒体人的权利还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专门的新闻法律法规能够对我国的新闻事业起到一个促进作用。因为媒体纳入到专门的新闻法规管理之下,在对媒体人进行规范的同时,也能够震慑诸如袭击女副总编的一类凶徒,并且能够依法对他们进行约束和惩治。
这次河北青年报女副总编辑遇袭,媒体自己、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相关法律法规都应该为其担当,但是最主要、最有效、最长久的担当还真得是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律法规。笔者衷心地希望,乐倩女士遇袭事件作为一个突出的个案,在促进“新闻法”早日出台的路程上,能够留下自己点滴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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