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去打败小三”:类似发问中有一种悲凉在。犹如在询问形容憔悴,但依旧随时准备冲锋陷阵的怨男怨女,是否还具备猎狗般灵敏的嗅觉、苍鹰般凌厉的眼神,以及狮子般快捷的反应。也犹如在询问时刻处于深谋远虑中的谋略家,在经历过盯梢、窃听、哭闹、自杀等劳而无功后,是否还有着继续撒豆成兵的智慧与勇气。
社会越进步,对付小三就越“法制化”——在昨日省政府召开的2010年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上,众多的立法建议中,设立“通奸罪”以打击第三者的立法建议,赫然列入项目表中。(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08版)
惩治小三和专门立法有没有关系?立法惩治是法律、小三现象是道德,两者好比水与火,其实有着明晰的楚河汉界。感情快餐化的年代,男女玩一玩暧昧,也属正常。只要不过火,大家权可当眼不见心静。假如越了界,还有“重婚罪”、《婚姻法》中的离婚过错责任认定条款在,实在不至于愤懑到刑上小三。小三总是令人愤愤不平,但要找出一把丈量“小三”的法律尺子,却是为难:所谓小三,是以一种怎样的方式介入他人婚姻生活?又有着怎样的情感程度核定标准?而假如“小三”,也被已婚的对方欺骗了婚姻事实,谁又是名至实归的小三?
这个世界上本没有小三,“剿灭小三”的焦虑与呼声之所以此消彼长,道理很简单:若加以比喻,每一对夫妻的婚姻质量都好比一座城,刚开始广阔而通亮。时间前移,过度熟悉的陌生、无微不至的不再、生活琐碎的纠缠,都会让城越变越小。最后逼仄的空间内,自然不是呼吁离婚的“巷战”,便是另寻温柔小三的“破城而出”——婚姻的城,沦陷了。
要打败小三,更要像守城一样。守城的方法也有许多种:足以挽留味蕾的美食、情感开始处的故地重游、回归初恋一样的温情脉脉……如果这些都不曾奏效,那还有一招“退避三舍”,说的是,古代一员外恋上了新娶的小妾,冷落了正室。正室不喜不怒,蓬头垢面混迹于女仆中三月,三月后再盛装打扮,重新耀花了已对小妾渐生倦意丈夫的眼,再度俘虏了他的心。挽救情感危机,也要让变心的爱人先看到里面的虱子,再让他看到华美的袍——皮袍的光芒总要盖过虱子的瑕疵,原配的相濡以沫也总要胜过小三的露水情缘。
- 2009-03-15家庭破裂的单,“小三”买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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