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但对社会还是充满了“理想”,在我看来任何一个阶级社会中或者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在充满丑恶的同时也存在着美好。只是很多时候我们以偏概全孤立的放大了丑恶与美德。
这样结果只是,当一种恶行曝光,我们以为世界是何其凶险,美德是那么稀缺;反之我们讴歌一种善行的美好,好像丑恶从来没有出现过。我们从来不缺少发现美好和丑恶的眼睛,我们更多的只是把它们剥离开来,一件事物本身具有的两面性特征被忽略,不过就很多事情而言往往并不是非此即彼的。
11月6日,江苏淮安一卖豆饼的老太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全额归还。失主却坚称丢了8200元少了6500元,将老太太告上法庭,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11月26日《扬子晚报》)
读到这则新闻我的心情是复杂的,我丝毫不怀疑“豆浆老太”的善行。如果她交给失主的不是她捡到的全部,而是部分的拾金不昧,我以为这是只有弱智才做的出来的此地无银的蠢事。
同样,我也丝毫不怀疑失主真正丢失了8200元,因为尽管据说现代社会利欲的确是可以熏心的,但事情真正能做到这份上,舆论怎么看先不去说,至少难逃法律意义上讹诈的嫌疑,除非也是脑袋进水的结果。
有人捡到钱就一定有人会丢钱,先不说是一沓厚厚的钞票,大街上就是顺手丢掉一个垃圾袋,也会有人翻个遍。失主丢钱和“豆浆老太”捡钱的时间差就很有可能导致对薄公堂的差额不翼而飞,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豆浆老太”捡到的钱并不是这个失主所丢掉的,毕竟钱没有个人的鲜明特征,哪个是自己的哪个是别人的是很难说得清。
但无论是哪一种可能吧,我的揣测总无最坏的恶意。豆浆老太的善举当然值得褒奖,其实这很容易做到,即便不去说出来,她也应该能感受到人们普遍的尊重;而作为失主,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也无须就一定要被诟病。更重要的相对一种义举我们所能给予的褒扬和尊重,维护他人的合法利益我们所能做的还远远不够。
失主把拾金不昧者告上了法庭,很讽刺吗?至少我不觉得,无论是否搞错诉讼的主体,我个人觉得我们不妨更多一点宽容和理性。现实中假如无法调解,其实我以为这算得上是一个更好的渠道,而且也必将作为一个司法实践的范本告诉我们,其实相对我们对善行的褒奖和渴望,能够还有一种途径来维护和捡拾我们丢失的权利也是很重要的。
因此无须觉得是一种什么人心不古的悲哀,也无须放大善行、义举所遭遇的误解和伤害。如果清者注定自清,那么又为什么不可以鼓励“豆浆老太”和失主走上法庭呢?
这个世界丑恶总是存在的,但美德也从来没有缺席过。在事实没有结论之前,“豆浆老太”和失主都是令我们尊敬的。一个是对于公德的维护,这是我们需要的;一个是对权利的诉求,这个我们更不可或缺,并且我以为,后者更需要一种勇气。这也许是难能可贵的,假如下一个丢钱的是我们,会改变这种认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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