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没有完结的“诽谤案”。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被告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随着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事情发生突变。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8人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但6名村民至今表示,不明不白的赔偿不会收。(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在权力不受有效监督和限制的地方,“因言获罪”的诽谤案不断发生,公众已有些审丑疲劳。因此,沁阳市的所谓“诽谤案”大概不会激起人们太大的兴趣了。但既便如此,我仍然要指出,沁阳诽谤案表明“因言获罪”的底线正在退化,公民的批评和举报的权利正接受严峻考验。
有关利用诽谤罪名来打击报复批评、举报的案例,我们可以轻易举出很多。譬如谡山诽谤案、西丰进京抓记者案、王帅诽谤案等。这几起所谓的“诽谤案”有个共同特点,都是将本来是自诉的诽谤案,安上个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理由,作为公诉案来处理。此外,所谓的诽谤对象要么是指向一地的“土皇帝”,比如谡山诽谤案和西丰案;要么是指向了当地政府,比如王帅案。
西丰案、王帅案等案件在媒体猛烈抨击下,当事人被无罪释放了,而涉案官员也得到相应处理。不过,“因言获罪”的底线并未得到很好维护,相反却呈现退化趋势。比如沁阳诽谤罪中,我们无奈地看到,仅因为散发检举村支书的举报信,8名村民就被司法机关以诽谤罪治罪。村支书的名誉被替换成“国家利益”,因此对村支书的批评也可以用诽谤罪名来提起公诉了。这就意味着,“因言获罪”的底线从此前案件中的县委书记退化到镇党委书记,再进一步退化到村支书。但凡有点权力的官员哪怕是村官,也可借“诽谤罪”来打击批评、举报者。
“因言获罪”的底线溃退,说明只要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没被关进笼子里,公民的批评、举报权利就会遭到侵犯。而且,权利每退却一步,权力就会更进一尺,最后,“因言获罪”将无底线可言。因此,媒体和公众切不可为西丰进京抓记者案、王帅诽谤案等少数个案的胜利而沾沾自喜,每一个无辜的诽谤案,每个“因言获罪”的事件,都与所有的公民相关,因为它正慢慢地腐蚀和侵吞着我们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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