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会议提出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条具体措施(简称“国四条”)(12月14日新华网)。
总体来说,“国四条”是对金融危机以前国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一系列措施的重申和完善。“国四条”是从住房供给、需求、监管等方面对畸高房价打出的组合拳。接下来要做的是迅速对“组合拳”进行分解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
“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适当到什么程度?每平方米多少钱为中低价位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都是必须尽快明确的问题。笔者认为,2007年规定的新开工项目90平方米占到70%的规定应该继续执行。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必须要有强制性措施,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必须出台具体办法。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就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套购房按揭首付款不低于40%和利率上浮10%的规定。同时,要严格改善型住房的标准,防止变相投机投资行为。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要求尽快出台具体完善措施,现阶段要对预售款实行第三方(比如银行)存管制度,最终要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绝不允许打折扣,建议按月或者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建设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国四条”能否降服部分城市的畸高房价,关键在执行力上。首先要把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一些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认识上。中国人口多,土地资源少,不可能人人都住大房子、别墅;房子是用来住的,绝不是用来炒作牟取暴利的。当前的畸高房价已经引发一系列问题:正在扭曲中国经济结构,正在扭曲爱情婚姻人生,正在产生巨大泡沫、酿造巨大金融风险。畸高房价带来的隐患越来越大。如果没有对高房价带来巨大隐患的深刻认识,如果不把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上,就谈不上执行力,执行“国四条”就没有内在动力。
“国四条”的出台拉开了中国房地产以拉动经济为主转向民生为主的重大转折。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大举投资来拉动经济,作为应急性举措是完全必要的。现在我国经济已经出现V型增长,况且依靠房地产拉动经济带来的系列问题已经开始暴露,迅速将房地产特别是住房市场由危机期间的拉动经济、保增长为主转变为以民生住房需求为主是完全正确的决策。
如果“国四条”执行中不走样,不出状况,不掉链子,并且有强有力的措施包括问责制度来保障执行力,笔者认为畸高房价一定能够被降服,房地产泡沫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风险将得到极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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