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香港中旅集团与登封市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和《登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双方确定斥资一亿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其中港方占51%股本控股,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则被登封市作价4900万元作为入股的一部分。(据12月16日《东方早报》)
这些年,围绕少林寺种种商业经营行为,社会上一直争议颇多。但对于“少林寺上市”传闻,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却多次辟谣,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少林寺不是企业。现在看来,即便少林寺还能稳住自己,当地政府却不愿放弃这块肥肉。少林寺本身不是企业,以少林寺为核心资产成立一个企业却易如反掌。筹划中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无疑正肩负着这样的利益使命。
登封市政府想要整合开发嵩山旅游文化产业,想要借助少林寺这一响亮品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这些想法本身或许只是一种很普遍的官方政绩思维。但是,将嵩山风景名胜区打包作为一项资产,入股一个新公司,以便开展商业经营牟取利益,却很不妥当。
首先,少林寺上市,将进一步加深少林寺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印记,而少林寺离市场越近,则离宗教越远。虽然在经济上可以获得巨大利益,但是在“道义”上的负面影响,却不是几麻袋人民币所能弥补的。
其次,少林寺究竟是谁的财产?一个基本的常识是,景区管理机构,仅仅只是一个管理机构而已,它并不是景区财产的所有权人。景区管理机构从来没有向全民支付“购买”景区所有权的价格,全民也从来没有同意将景区所有权“出售”给景区管理机构,挂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头衔的景区资产理当仍应属于全民所有。正如少林寺有关人士所言,“少林寺的财产不属于少林寺和登封市,少林寺属于公共财产,属于全国。”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定位,虽然不能直接等同于国外的“国家公园”,既不实行免票也不实行非常低廉的门票;但在本质上,除了景区维护经费财政补贴不足让门票价格明显偏高以外,风景名胜区其实就应该是我们的国家公园。至少,风景名胜区不能被地方政府拿来直接赚钱,正如《风景名胜区条例》所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以政企合作的方式促成“少林寺上市”,无异于对公共文化财产和公共景区资源的变相瓜分。倘若“少林寺上市”顺利成为一个恶劣的先例,可以预见的是,几乎所有的风景名胜区,都将以同样的方式被迅速瓜分。到那时,风景区再搞门票涨价,恐怕连发改委的限涨令都可以置之不理了,因为人家已经是纯粹的企业。到那时,祖国壮美河山,恐将尽数落入企业荷包,从而彻底丧失其公共性和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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