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评论:税负痛苦指数有很大降低空间

近日,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了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位居全球第二。对此,专家解释称,福布斯测算方法存在问题,可作为参考,但是不能就此判断我国税负较高。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仍相对较低,去年仅为18%,这一比重与发达国家40%至50%的宏观税负水平相去甚远。(12月16日新华网)

虎扑篮球:中国人税负的高低,有着各种不同算法。比如,国外将社会保障列入税收,叫做工薪税。而中国则不将社保收入计入税收。去年我国税收总收入54219.62亿元,GDP总额为300670亿元人民币,两项相除,就是18%,朱青就是这样计算的。去年的全国社保收入是13808亿元,如果税收加上社保收入,则宏观税负达到23%,提高了5个百分点。

还有一点,国外人们负担的主要是税收,非税负担极小,而中国则有大量的费。仅土地出让金每年达到数以万亿计,都由买房人最终负担。另外,各种制度内制度外数千种名目繁多的收费加起来,保守的数字,也差不多与税收持平。

除了总体上看中国人的赋税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看一个国家纳税人的税负,不但要看宏观税负,还要从微观看到底谁在负。这可是衡量税收平等性的关键。

作为直接税的所得税,众所周知,主要是由收入并不很高的工薪阶层负担的,真正的富人偷逃所得税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这样造成的税负不公平无需多说。而间接税造成的税负不公平人们所知不多。中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为代表的间接税,达到总税收的60%以上,而所得税,财产税等等直接税所占的比例,不到40%。间接税的突出特点是其隐蔽性和可转嫁性,它一般包含在商品的价格里面,虽然由企业等经营者缴纳,但最终作为价格由消费者承担。

间接税往往是累退的。税收的累进性或累退性,是衡量税收是否具有公平性的最重要指标,累进税是公平的,而累退税则是不公平的。

所谓累进,就是说,收入或财产越多,则纳税的比例越高。而所谓累退,是指收入或资产越高,则纳税额在总收入或财产中的比例反而越低。以商品税为例。富人的收入,大多用于储蓄或投资,而储蓄和投资是不纳税的。富人收入的较小一部分用于购买生活用品,因而,购买生活必需品而付出的税额,在总收入或总财产中占的比例是较低的。而对于穷人来说,他将会拿收入的绝大部分甚至靠借贷(比如按揭买房)来购买生活必需品,而这些生活必需品中的税额,占其总收入的份额将会非常高。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买一套房子所缴纳的税费(大多包含在房价中)往往是他数年收入的总和。商品中的税收抬升了商品的价格,直接抑制了中低收入者满足生活需要的消费活动(这也是内需不振的重要原因)。这种状况与量能纳税的原则是完全相悖的。

商品税的累退性,使穷人的税负偏高。在国外以所得税这样的直接税为主的国家,生活必需品是免税或低税的;穷人收入少,所得税缴纳得少,甚至免税,穷人的税负就很低了。但是中国间接税为主的制度下,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并不免税。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0%以上来自间接税,而这些税收并不区别每个消费者的实际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事实上,这些税收大多来自中低收入者购买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时缴纳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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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商报》报道,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了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紧随法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新华社日前报道,有专家认为中国税负目前仍然偏低,建议今后更多地向高收入者、奢侈品、资源产品以及污染源等要税源。

《福布斯》自2000年开始推出“税收负担痛苦指数排行榜”以来,中国的“名次”一路上扬。当然,《福布斯》这份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单,无论是在选取数据渠道,还是在统计方式方法和观察问题角度等方面,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它所反映中国的税负痛感的“铁证”并非真实可靠。但是,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对多种信息渠道的消息进行分析、借鉴,是我们客观看待事物的前提。

从某种意义上讲,纳税成本与税负具有一定的正关联关系。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越低,民众与企业的纳税负担自然也会随之降低。不可否认,现实的情况是,我国的征收成本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畸高,并继续呈现出“一路走高”的趋势。按照《中国税务报》的数据,我国征税成本已从1993年的3.12%上升到目前的5%-6%。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显然,高企的征税成本最终将转嫁给纳税人,增加缴税者的税负痛苦。

与此同时,隐性税负的不断呈现,加重了纳税人税负痛感。目前在我国,宏观税负包含47个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周边国家高得多;还有一些纳税的隐性税负,不断加载到纳税人身上。比如,一般纳税人必须买税务机关一套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打印机、扫描仪等必须得配置。现在发票都是机器打印的,如果不买这套系统,就开不了增值税发票;还有,国地税分家,也导致纳税人隐性税负增加。在国外,有些国家也有联邦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但都是互不搭界的,效率比较高,比如美国有些地方政府不成立税务局,就委托联邦税务局收税。而国内,一个共享税种,常常由两个税务局同时收。

此外,税务部门的征管模式僵化,也变相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负。税务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往往置多种现实情况而不顾,将复杂化问题以“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化处理。最为典型的是个税征收,不管你有没有住房贷款,也不管你是否赡养老人,反正超过起征点,就一律纳税。说到底,是因为税收征管灵活后,涉及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和征管能力,所以税务职能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将征管便利留给自己,把负担乃至损失统统都甩给社会。税务部门本来是政府部门中服务性最强的部门,因为要直接从纳税人口袋里掏钱;但现状是,税务部门的官僚习气仍然过重。

所以,笔者认为,尽管我国的税务征管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提升,但是纳税人的税负痛苦指数,客观上有极大的降低余地。所以,与其在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的精准度上,喋喋不休地争论,不如抓紧补齐税收体制的“短板”,尽快把纳税人的税负降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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