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赶上“新条例”出台之前的好日子,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政府采用“株连”公职人员的手段,促使村民签订拆迁协议。陈庄村柳园街道陈庄村四十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没有签订拆迁协议而遭政府通知要“开除公职”。
在“新规”出台之前,各地如火如荼的抢时间,惹的专家也坐不住纷纷急谏国务院。若说这事还 真有点离谱。新年新气象,各种动听的溢美之词犹如花团锦簇,对于2010年的美好蓝图勾画的多一个线条都插不进去。这里还轰轰烈烈地响彻着推土机轰鸣下的叟哭媪嚎,“贪欲熏得官商醉,直把09做10”怎么看都不是多么和谐的盛世景象。要说当局催生出这些“千手观音们”火急火燎的在新年来临之际为群众谋福利那还真算得上2010的新气象。不过,事实是都能想到的,如果中间没有什么驱动下的乖张还真是说不明白。那,事实的原因我们既然是知道盖非如此了,想不明白的是权力怎么就由着性子去作孽?
看看聊城某位官员的一句肺腑直言也许会明白“政府做的事就是合理合法”。意思再明白不过,政府是凌驾在法律上的政府,不但是这样而且政府就是生产法律的地方,这样的强盗逻辑下“新规”颁布之后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事情到这一步如果当局还有一点善后的水平也就算了,偏偏聊城市东昌区政府以公文的形式回应“工作中,我们进行了广泛宣传,将拆迁补偿安置说明书、致陈庄群众的一封信,逐家逐户送到群众手中,对不明白的群众进行详细解释。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对群众除发放临安费外,每户又补助取暖费1500元,并积极联系过渡房源,免费提供搬家车辆。我们处处为群众着想,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做更加周到细致的工作,切实把这项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做好。”(《大众网》2010年02日)
前一日村民要聘律师维权,今一日在当局的公函里却成了“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这个华丽的转身比体操运动员都做的还要漂亮。不排除舆论被“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所挟持,但根据我们的经验“合理合法”的政府更有这样的能力,而且成为惯用的一种手段。并且事实如果真像东昌区政府发布的那样“美好”这些居民还要打官司维权,还真是需要“阉割”的刁民了。这年头“诋毁”政府的事情还不是“一件小事”,倒是王帅后来在我们看来反映了一些政府黑幕的意见,却被跨省追拿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现在来看这种官、民大相径庭的说法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民意一旦被官样文章所强暴而且就我来看这样的强暴也说不好就不是“惯犯”,这个问题不解决依靠政府去执行的“新规”出台一千部也于事无补。
法大还是权大?民为本还是官为本?基本属于是说的比唱的都好的事情。新年伊始这些赶着好时候涌现出来的拆迁风,其实不是很能说明问题么。这种陈词滥调连个新酒瓶都不要找,只是“2010年的第一场雪,比以往来的更早一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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