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总是多磨,反乙肝歧视也不例外。昨天,卫生部终于发布通报称,我国已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中,或将从此少了“携带乙肝病毒”这一条。

这则看似简短的新闻,却引来网友的狂热跟帖。可见“乙肝”这个话题,在人们的心里还是会引起震动。

关注相关新闻的人,会记得今年8月初,类似的消息曾经出现过。当时是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一位负责人透露的,说是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就业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但是该消息被广泛转载后,当晚卫生部发言人就出面“辟谣”,说这仅是专家观点,不代表官方意见。

现在,卫生部终于确认了专家“预言”。但是,从上次那场“紧急辟谣”,也能大致估摸出反乙肝歧视的社会阻力又是何其巨大。即便官方已经在进行相关的政策研讨,却仍然显得小心翼翼谨慎有余,在没有正式出台前,竟都不敢向外界吐露半点风声。

对于这份看起来有些滑稽的谨慎,我们却笑不起来,没有人能嘲笑这种小心。不知从何时起,“乙肝”已成为一个让人望而生畏的字眼,因为它总和“歧视”相伴出现。不幸沾染上这两个字,入学、就业之门可能就基本关闭了。于是,跨越歧视之门,成了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强烈的诉求。

乙肝,其实是一种被夸大的恐惧。其中强制进行的乙肝检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导致乙肝歧视的直接原因之一,正是强制性的乙肝体检。这种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一种模糊的“乙肝歧视”的社会观念。强制性乙肝体检在很多国家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不过很多外企在华招工时,却都有乙肝检测一项。当然,国内的用人单位更是不会客气,各体检中心为了逐利,自然极力配合各单位“特事特办”。即便现在卫生部要求入学就业取消对“是否携带乙肝病毒”的限制,但这种纸面上删除乙肝歧视的努力能照进现实吗?

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要从社会心理中彻底卸载,显然不是一条政策禁令就能消除的。这需要在大众中普及病理学知识,开展医学“扫盲”。中国乙肝感染人数有1亿多,但我们不能盲目恐慌,因为并非每个带菌者都具有传染性。其次,政府部门也应联动跟进,完善保障乙肝患者权益的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加大法律的震慑效力;加大对乙肝患者的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而且乙肝防治上也要体现出公益性。如此,才能将一扇扇乙肝歧视的大门贴上封条,将不堪的过去封存于记忆。

' />
相关评论:取消乙肝歧视需保证制度有效性

据卫生部通报,我国已于近期制定有关政策,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在“周一超案”之后,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率先拿起法律武器,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并最终胜诉。6年来,因“乙肝歧视”所引发的维权诉讼见或有之,舆论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推动了乙肝防治知识的传播与普及。

在“反乙肝歧视”维权运动兴起6年后,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这回应是瓜熟蒂落。这个政策来之不易。就在今年8月初,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曾向媒体披露常规体检“有望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但这一消息发布的当晚,卫生部迅速“辟谣”,称“专家观点不代表官方意见”。这一回应引起了网民对卫生部门如潮的质疑。

与此同时,“反乙肝歧视”运动仍未歇息。今年的标志性人物是雷闯。这位22岁的大学毕业生,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经历了多次拒绝之后,雷闯终于在提出申请后的第40天,拿到了“健康证”。雷闯的经历告诉我们,社会心理对乙肝仍然充满了歧视。


这些年来,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乙肝歧视条款”不断得到修正。如《就业促进法》中就规定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传染病防治法》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被诟病多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张先著案等一系列舆情事件的影响下,也得到了修正。

在这样的背景下,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应当说只是时间问题。相比起根深蒂固的“乙肝恐惧”心理,行政部门理应为公众做好表率。“乙肝歧视”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文化现象。歧视源于偏见,反歧视就是要反偏见。作为旧有的“乙肝歧视”制度,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本就是偏见,这种立法偏见又作用于社会,造成了更大范围内的偏见。

当然,强调制度纠偏的重要意义,并不等于忽视文化与社会心理的纠偏。卫生部在反乙肝歧视政策上的踌躇不前,显然并非不懂科学,而是因为闻“乙肝”色变的强大的社会心理尚未消弥。一个例证是,在热门剧《蜗居》中,有“不洗手,回头得乙肝,找工作都没人要”的台词,一方面引发了批评,但也有许多人为编剧辩护称,日常生活中就是这么说的。因此,歧视政策废除易,歧视心理卸载难。

社会心理改变的前提,当然是法律和制度的改变。只有立法和制度与乙肝病毒携带者“肝胆相照”了,公民之间才会容易“肝胆相照”。相比起人事部门来说,卫生部门的“乙肝歧视”纠偏已然慢了不少。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需要卫生部门的责任担当。如果要为这一新政也提提意见,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动作快些,再快些———尽快制定,尽快征集意见,尽快出台,尽快实施。

' />
卫生部29日通报,我国已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政策在出台前将会通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相关报道见4版)

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因为“乙肝歧视”,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承受着种种压力。尽管,他们在不懈的努力中争取着属于自己的权益,尽管,从数量上看他们是一个无法被忽视的群体;但是,他们的权益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应有的保证。所以,即使虎扑篮球: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染性的知识已经广泛传播,“乙肝歧视”的现象却还存在。

现在,卫生部已经制定了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有关政策,这种面对歧视的积极作为将为消除乙肝歧视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乙肝歧视不仅与一些人的知识匮乏有关,在很多时候也是人们的一种偏见所致——虽然知道乙肝病毒不具传染性,但为何不做一个“更优选择”,招收那些没有病毒的学生,招聘那些没有病毒的员工?在这种心态面前,人们宁愿背上歧视的名号,也要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哪怕这种保护是没有依据的,只是为了心理的舒坦。

因此,要想根除“乙肝歧视”就不能仅仅依靠知识的传播和理念的宣传,职能部门在偏见与权利间必须通过制度让偏见止于权利,让权利得到完整的保护。无论人们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是如何形成的,也无论他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怎样的抵触心理,既然入学和就业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既然他们不具现实影响,就应该通过制度和政策,将其权利不打折扣的保护。权利的保护应该优先于人们的价值判断。所以,卫生部门此次出台的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当然,我们在看到政策出台意义的同时,也应该对政策执行的难度有充分准备。客观地说,“乙肝歧视”作为一种现象存在,甚至成为一种社会文化,其影响是深刻而全面的。面对这种社会现象,政策如何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呢?我们可以从制度有效性这个角度进行思考,只有制度有效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并将行为上升成一种自觉,一种文化。

而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方面:完善的制度设计和坚决的制度执行。若没有完善的制度设计,则制度就可能产生新的不公或不具现实针对性;而没有坚决的执行,制度就会成为纸面规定。

具体到取消乙肝五项检查中也是这样。首先,应该在制度设计中把乙肝病毒作为私密信息,这事关当事人的尊严和权益,除非当事人愿意主动表明身体状况,否则在不违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不能主动地去调查和公布。

同时,应该明确界定何为乙肝歧视,乙肝歧视的代价是什么,从而通过制度的细节将可能涉及歧视的情况进行规范。其次,应该加大制度的执行,一方面保证权利的救济,使受到歧视者可以轻易维权;另一方面保证制度的严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