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生命在于程序公正
以1月7日深圳市举行的水价听证为例,深圳市发改委公布了四套调整方案,涨幅均超30%。一些参会代表直言“涨得太离谱”;也有代表认为发改委提供的材料中引用太多数字,普通老百姓不易看懂,不利于他们代表公众与调价部门“讨价议价”;还有代表提出,为什么代表就不能提出第五套方案?可以说,由主管部门事先拿出几套比较具体的方案,市民基本上只能在这些方案中做选择,最好不过地说明价格是否调整是由主管部门和相关经营单位此前已经决定好了的,民众在听证会的参与不过是就方案的内容讨论,最多也就是对原方案做些不大的调整而已。
在这里,由发改委来具体制定方案,且不讲它是否能代表公共利益,尤其是民众利益,最后的结果,必然会导致听证会没有不涨的,现实中正是如此。所以,要让公众相信“逢听必涨”没有猫腻,非常难,因为假设程序是公正的,听证会没有问题,根据概率论,总会碰到一、两次不涨价的。此种不正常现象,让人们看到,多数听证会确实流于形式。
听证会的生命在于程序公正。我们的生活中之所以需要程序或形式的正义,根本而言,是因为实体或实质正义是一种形而上的理念,要实现它,必须通过形而下的程序的支持,没有程序这个中间的桥梁,依靠“裁判”个人的智慧——尽管这也很重要——实体正义将很难达到。所以,从法治意义上讲,听证会是用一种形式的正义来确保实质的正义,用程序的公平来确保结果的公正。只有在一套公正的规则和程序中,当事人的主张或异议才可得到充分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才可得到合理的权衡和考量,从而最终使得不满被过程所吸收。假如人们连一些可以观察到的形式和程序的基本公正都无法保证,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去信任听证会呢?发改委这一组评论的缺憾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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