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纳税大户”是地方政府的自我表扬
事实上,在国家税务总局这一纸“紧急通知”的背后,是各地政府背道而驰的各种奖励办法。有意思的是,有地方政府不仅重奖纳税大户,甚至许以县长助理这样的行政职务。众所周知,纳税本是企业与公民应尽的义务。税金一旦上缴,就成了公共财产,就要用于国防与城市建设等公共物品、以及各种制度的建立和维护。地方政府擅自奖励纳税大户,不仅对普通纳税人不公平,看起来也貌似“私分国有财产”。
然而,这种明显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却大行其道,甚至以表扬稿的形式上了各大媒体。这不仅表明,一些政令确实“出不了中南海”;也表明,财政预算监督在一些地方已是形同虚设。是的,对于地方财政的各项支出,各地人大应该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我们不知道重奖纳税大户是否获得了人大授权。如果有,只能说明,两地人大并未真正履行向民众负责的职责。
政府预算之所以需要监督并向公众公开,不仅是政府对于纳税人的义务,能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也是民主政府的必然要求,能保证预算分配的合理性与公平性;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地方政府表彰了企业,也表扬了自己的政绩,却伤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为腐败留下了空间——堂而皇之的“重奖纳税大户”事件表明,政府预算公开已是迫在眉睫。
相关新闻
- 2010-01-28奖励纳税里看不到法律应有的矜持
- 2010-01-28同样纳税,为何分大户小户
- 2010-01-27有钱奖纳税大户,莫若扶持弱势群体
- 2010-01-01房企“财富巨人、纳税侏儒”的戏法何时停?
- 2009-12-29公务员亚健康,可问责纳税人
- 2009-12-21盼“养老险保费延迟纳税”全国实行
- 2009-12-07“明白纳税”,才能摆脱“糊涂账”
- 2009-12-04什么才是纳税知情权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