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华远地产的投资者,在此次所谓高管高薪之谜曝光之后,完全可以依法追问如下事项:华远地产公司高管薪酬究竟是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为何实际开支与名义开支差距巨大?财务账目上的700多万元收入与任志强自称的70万收入,差额约达630万元,该笔资金的实际去向究竟是哪里?是谁通过什么财务形式来挪用任志强名下的这笔资金?相关的财务管理规范程序为何会虚置?事实上,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绝不是可以儿戏的对象,若诚如任志强所言,“天价薪酬”只不过是一个账目数字,那么这绝不意味着仅仅是任志强对个人收入高低的澄清。更重要之处在于,这一事件表明“上市公司”华远集团的财务报表存在严重造假问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一系列法规,司法及行政监管部门理应以任志强的个人澄清为契机,全面介入华远公司并彻查到底,以此保证公众的基本投资利益。
作为风口浪尖的关键人物,任志强面对外界的质疑也显得“满腹委屈”。他强调,“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是两回事,国资委让拿多少我才能拿多少。”这说明,任志强未能完整地享受774.3万元天价年薪,因为他是国有企业的高管,因此需要受到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框架的规制。表面看来,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似乎是偏低的,但其实质却并不尽然。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运作中往往会享受到行政力量的呵护,高管能够借力提升公司绩效。以房地产业为例,虽然该行业并未针对民营企业设立准入门槛,属于竞争性行业,但国有企业却具有明显的政策体制优势。尤其是2008年底中央提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以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国有企业,而原有民营房地产企业则相形逊色很多。另一方面,除了名义上的工资收入外,国企高管还享受着市场企业所没有的制度优势,比如行政官员的级别待遇、堪比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职务稳定性等等。显然,这些“体制红利”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基于政策赋予的企业效益和隐形回报考虑,即便任志强实际收入果真仅拿到名义薪金的1/10,也只能说明符合国企高管的薪酬特征,而无需为此怀有“无奈”情结。
所以,在目前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框架下,主管部门无论如何绞尽脑汁试图拟议一个“科学”的薪酬标准,都将难以逃脱争议。房地产业尚且如此,更遑论石油石化等垄断行业。因为在这些国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中,着实难以区分市场化运作和行政垄断所做的贡献比例。
可见,从长期看要想化解任志强的“薪酬之惑”,仍有待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解答。而在当下,则需要司法监管部门尽快就该公司的财务造假嫌疑拿出个权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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