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减刑更需修复公共权利剥夺感
www.fjnet.cn?2010-02-11 09:52? 李妍?来源:重庆时报
我来说两句
“花钱买命”、“赔钱减刑”,在一个贫富差距日渐拉大的社会里,这样的字眼无疑挑动着普通老百姓那根事关公正的敏感神经。或正是因此,最高法于9日公布了《虎扑篮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刑事案件中“赔钱减刑”、“花钱买命”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处罚。(2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此次最高法将“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大幅缩小,但在不少公众心目中,“花钱买命”、“赔钱减刑”仍几乎等同于有权有势的人,嚣张跋扈地向穷人挥舞着拳头,叫嚣着“用钱买你一条命”的可怖场景。法律面前本该人人平等,当法律沦为了以金钱为计量单位的正义时,人们难免就会担忧,这样的金钱与法律的交换,不仅无法救济穷人的权利,反而会变身成富人的法律豁免符。这是此前杭州胡斌飙车案、孙伟铭醉驾案发生后,公众对富人“花钱找人摆平”的言论,以及“赔钱减刑”的判罚义愤不已的根本原因。在这些富人与穷人对峙的案件中,一种深重的权利剥夺感始终缠绕在普通公众心中,挥之难去。
“赔钱减刑”的本意,本在于在犯罪已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与其纠缠其中是非曲直,不如对受害方积极施以经济补偿,解决受害方的现实困难,这比无谓的判罚似乎更具现实意义,对受害者和犯罪人来说,也似乎是一种双赢。但在现实的施行中,由于极可能出现金钱裹挟法律的司法腐败,这就难免让公众担忧:“赔钱减刑”会否沦为富人的施恶许可证?“花钱买命”、“赔钱减刑”究竟有没有一个清晰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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