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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值得商榷
www.fjnet.cn?2010-02-12 09:29? 盛翔?来源:华商报    我来说两句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公安部网站消息称,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确实,建立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机制,能够加大酒驾的违法成本。但是,世界主要国家都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与酒驾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两者叠加并不能够简单推断出 “酒驾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是国际惯例”的结论。恰恰相反,酒驾固然需要严惩,但是否需要通过提高交强险费率的方式,却颇为值得商榷。

众所周知,交强险本应是一种非盈利的公益性险种,其目的是通过政府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一方能及时获得基本保障。但是,公益的险种实际却并不公益,相反却更似“保监会送给保险公司的一份大礼”,因此,有关交强险暴利的公众质疑曾经甚嚣尘上。秉持“不盈利、不亏损”原则的交强险,是否真的每年有超过400亿元的暴利暂且不去论述,但可以肯定的是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绝对是有利润可求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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