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成安县辛义乡西高崚阜村14名村民6年没有领取粮食补贴款,便向辛义乡政府反映情况,成安县纪检委随后介入调查,并追回粮食补贴款,但一直未给村民落实。(2月19日长城网)
农民种粮,给予粮食补贴款,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国家补贴多少,农民就应该得到多少;国家何时发给农民,农民就应该在何时得到手。在如今信息日益畅通、透明的年代,纸终究包不住火,在种粮补贴款的问题上,辛义乡西高崚阜村的村干部显然犯了一个掩耳盗铃的低级错误,而且一犯就是6年,如果不是村民反映情况,不是县纪委介入调查处理,这一低级错误可能还会继续犯下去。
可是,县纪委也不是不吃腥的猫子。按理说,“案子”到了纪委的案头,被截留种粮补贴款的村民应该能讨到说法,获得补偿了。然而,款项追回后,被截留种粮补贴款的村民多次找县纪检委,“但纪检委说此案已经调查清楚,款项要等领导批示后才能返还……”在等了几年无果后,他们不知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一声叹息,无可奈何。纪委是党纪政纪的执法、监督部门,是防腐反腐的一柄利剑,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线。以查处违纪违规为职能的纪委,只是用手电筒照人,而不用手电筒照自己;只负责查缴截留款,而不负责返还截留款,这对于村民来说,无异于二次截留。
追回了村民种粮补贴款,而县纪委领导迟迟不批示返还给村民,到底是出于何种考虑和安排?我不揣冒昧,有这样几个估计,一是14名村民不该得这笔款,但如果是这种情况,首先截留这笔款项的村干部最先应该作出反映,及时将这笔款项上缴国库,而当村干部没有这样做,县纪委追回这笔款项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将这笔款项上缴国库。二是为了内部“就急”,占用这笔款项,挪作他用;三是县纪委打算与辛义乡西高崚阜村村干部瓜分这笔款项,由于比例难以确定,悬而未决。四是县纪委打算独吞这笔款项,用拖延的方式以观动静。这些估计纯属主观臆测,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因为县纪委的这种做法就有瓜田李下之嫌。及时返还村民的种粮补贴款,是国家惠农政策的要求,是县纪委应尽的责任,而不及时返还村民的种粮补贴款,也不作出任何解释,不仅与截留村民种粮补贴款的辛义乡西高崚阜村村干部合穿了一条裤子,而且截留了国家的惠农政策,是一种失职、渎职的表现,践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参与查处和负责查处的县纪委相关人员同样应该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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