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个调查结果的撑腰,我们的房艳大主任说出来的话也硬朗多了。现在,按她的说法,当事人宋先生已经变成了有敲诈嫌疑的“撞车党”——事实上,根据交警鉴定,该此事故由房艳车辆负全责。如此看来,这无异于明明是自己撞了人家的车,反说人家是“撞车党”——恐怕这种话也只有说起谎话来脸不红、心不跳,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的房大主任才说得出吧。至于敲诈之说,则更是迹近荒唐——你撞坏了人家的车,当然是要赔的,就算人家漫天要价,你可以坐地还钱呀;认为对方的出价不合理是一回事,给人家扣上一个敲诈的罪名,可就是你房大主任不对了。何况,宋先生原来的出价也不高,只是因为你那不争气的大哥气焰太嚣张,还叫嚣“我是政府的车怕什么”,人家才加到5000的。当然,现在房大主任否认了他哥哥曾经说过这句话,还说“当时在现场施工的花木工人应该目睹全过程”,可“应该”毕竟只是“应该”,并没有人能证明房大哥确实没说过那句话。此外,保险公司理赔员的现场录音同样也证明不了什么,因为撞车的时候保险公司理赔员并不在现场。然而,事发地大望文化艺术高地的经营人员却告诉记者,他们确实听到了这句话。
一个谎言往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掩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福田区有关部门所炮制出来的这种漏洞百出的调查结果要取信于人,显然是低估了深圳市民和全国人民的智力。令人遗憾的是,某些政府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或为了保护某些本来不应该保护的人,居然动用了那么多政府资源,为了某一个人的谎言去圆谎——这不能不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最大的破坏。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已经由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个事关深圳市政府——甚至中国政府——的公众形象与公信力的重大媒体事件,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合理的答复。同时,也应该有人为此事件承担责任——当然,如果进一步的调查表明,福田区监察局和香蜜湖街道办的调查结果属实的话,就算发生了这次令人不愉快的交通事故,我们也应该号召全深圳——甚至全国——的公务员向房艳同志学习,并为她“没有周末的概念”的忘我工作颁发“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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