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高考发生的重庆状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引起全国舆论哗然。近日,教育部发布今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与往年办法相比,特别添加了在报名提供材料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内容。(3月29日《京华时报》)
身份造假、考前泄题、考试作弊,在高考“胡萝卜加大棒”的作用下,违背公平正义的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那么,让考生在考前,白纸黑字、郑重其事地签订一份“诚信承诺书”,是否就真的如同戴上一个“紧箍咒”,能把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呢?结果似乎很难像预计得那样理想。
诱引高考造假作弊的原因有很多种,无论是个体“独立作案”还是群体的“团伙作案”,其原因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利益驱动,比如正因有了民族加分、奖励加分、特长加分等一系列特殊政策,才使得考生及其家长有了获得由此带来好处的冲动。因此有条件要利用条件,无条件可以创造条件,千方百计给孩子搞一个“特殊身份”,弄一本“荣誉证书”,以便在激烈的竞争中,掌握主动;二是升学率的政绩考核,使得学校及教育部门追求好的考试结果作为最高追求。针对造假作弊,一些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为“踩红线”的学生提供线索;或者动用公共资源,对外来监考老师进行“公关”,以便让其在监考中能“有所照顾”;还有的学校,除了玩“好生差生交叉坐”,形成“结对子帮扶”外,还公然集体舞弊,组织大规模的替考,媒体先后报道的安徽砀山、甘肃天水、云南宣威等集体替考就是很好的证明。
如果不消除滋生高考造假和舞弊的土壤和利益诱因,一纸承诺就无以为用;如果考试诚信已经足够完善,一纸承诺则纯属多余。让学生签承诺书,颇有点“对天赌咒发誓”的意味,它透露出主管部门在日益严重的高考违规现象面前的无奈,只得给自己裹上“我有所作为”的“遮羞布”。这种既不治标又不治本的做法,不过是对责任的推卸和对公众的敷衍。
- 2010-03-29教育部:今年高考考生报名须签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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