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北京律师因在一次执业中不满法庭作为而中途退庭,以示抗议。北京司法局以此为由,作出了吊销两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其处罚之重,至今罕见。坊间传言,此两名律师经常从事敏感案件办理,故才有此结果。
这不是孤立事件。笔者认为,一叶落而知天下秋,如果这个趋势持续下去,将对社会稳定起非常负面的作用。
律师是引导所有社会纠纷走向法庭的启动者,没有律师的启动,法院的中立审判者往往会无所作为,毕竟法院是消极的仲裁者,而司法机关中的警察、检察官虽然可以积极作为,却只是代表公权力的一面,如果没有律师代表私权的抗衡,公信力是不会产生的。反者,道之动。想一想世界上没有律师的国家是怎么一回事吧。或者回到中国,“文革”中没有律师的年代是如何黑暗?无论如何,恢复律师制度都是中国政治的一大进步。照理,劫后重生的律师,应当庆幸并感恩。
那为什么律师会不知足?刚恢复律师制度时,律师的身份是国家公务员,现在很多律师腰缠万贯,律师似乎真应当知足了。不过,腰缠万贯只是社会对律师多面性的一个误解,事实上,律师的平均收入未必比警察高。认为律师有钱,这个看法或是源自香港的电视剧集,或是成功律师的形象广告,就如律师像骗子这个看法一样,往往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由以上看法来看,律师应当知足,应当感恩,但这不该是全社会固步自封的理由;不知足,才有进步,社会才有进一步改革的动力。
律师不知足的原因很多,希望有清廉的法院,希望有高水平的法官,希望有更公平的立法,希望有代表性的协会等等,这些不知足,无一不是希望这个社会走向政治文明,更充分地保障私人权利。如果说这个不知足是错误的,那么,什么追求是对的?
律师涉足社会纠纷的方方面面,深入社会各个阶层,国家允许、鼓励律师在庙堂之上议政,我们也该宽容一些律师为社会弱势群体代言,这本身就是设立律师制度的初衷。如果没有这些宽容,我们回到苏联式的律师制度即可,为什么要让律师走出公务员队伍呢?如果说,当初松开律师的手脚是为了经济建设,那么在当下社会矛盾突出的时代,也该松开束缚律师的手脚的另一根绳索,让律师为政治文明服务。
正常处罚律师中的害群之马,是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出发,深受律师的欢迎。然而,最近,北京司法局吊销两个律师执业证书的行为,无疑是对“刺头”律师的打压。司法部最新出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处罚办法》中有诸多模糊规定,要知道,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此《办法》更像是威慑律师的利器。从短期看,似乎会有效,因为作为律师一员,我已经很担心,然而,如温总理经常引用的林则徐的话所说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对社会矛盾,执政者更应疏而不是堵;应该去建设,而不是去打压。
(作者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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