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何时不再做“冤大头”
www.fjnet.cn?2010-05-12 11:11? 晏扬?来源:重庆时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有两条毫不相干的新闻,放在一起却别有意味:一条是“河南佘祥林”事件,赵作海被无罪释放后,其女儿称,赵将索要100万元赔偿金;另一条新闻是,广东省兴宁市大坪镇村民陈伟华带领村民多次上访,被当地政府屡次截访陪同游山玩水,按一名工作人员的说法:“人民内部的问题用人民币解决”。
两条新闻有一个“相干”之处,那就是人民币,而且都是政府出钱。赵作海被无辜关进监狱11年,他所遭受的伤害显然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有关方面又只能用经济赔偿的方式来承认过错。至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稳,无论是陪同上访者游山玩水,还是举办“学习班”,也同样需要花费人民币。
无论是国家赔偿还是花钱买稳定,政府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比如,冤假错案是一些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的结果,但赔偿受害人的却又往往不是这些人,反而需要纳税人埋单。花钱买稳定也是如此。很多地方出于维稳需要,将上访视为洪水猛兽,最后矛盾只能由政府花钱摆平。纳税人又做了“冤大头”。 当然,纳税人当“冤大头”绝不仅限于国家赔偿和花钱买稳定。在贪污腐败、三公消费这些行为中,纵然有官员被究责,最终埋单的无疑还是纳税人。在GDP连年高速增长,财政收入连年飘红的年代,为何大多数普通百姓的收入福利仍显寒酸?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是,纳税人一直在做“冤大头”,且这种状态还将长期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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