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贾砦村村民曹女士向《大河报》反映,“我弟弟5月8日晚上出门买东西,被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洁云路派出所的民警错抓关了一夜,派出所一直没有通知家属,5月9日早上我们通过熟人关系才知道弟弟被抓,但那个熟人说,民警不能白忙活,去买两条烟吧,买过烟你弟弟就能回家了,烟买过后,我弟弟才回来。”(5月11日 大河报)
类似事件虽然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但看到报道后心里依然觉得很堵,很不快。问题的关键在于“香烟换人”的执法逻辑很荒唐,这种衙门式的作风透视出的时下执法中的污点,助长了司法腐败,败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也许有人会怪罪文中的曹某家人,遇到被执法者错抓,为何不理直气壮地要求执法部门放人和恢复名誉?有必要去通过熟人送了两条烟去换人吗?可是如果反过来想想,我们也不应完全怪罪曹某人家,因为在执法部门一贯的强势执法和公民相对弱势的不对等地位下,如果与执法部门发生争执或摩擦,最终往往受伤害的是公民,作为普通民众,要想赢得司法公正不知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其实这样的实例举不胜举,河南王帅被抓事件中,虽然王帅在舆论的支持下取得了“胜利”,但却给王帅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 :“假如时光能够倒流,决不会再做蠢事(举报)!”。由此可见,现实中公民宁愿委屈自己和牺牲些许利益也不愿与执法者发生尴尬。再如内蒙古的吴宝全,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忍受了怎样的屈辱,最终结果又如何呢?还有最近发生的“赵作海冤案”再次让我们见证了执法中的“暗点”。
当然,笔者在这里无意为纵容恣意执法煽风点火,而是想提醒大家不应当把恣意执法的源头全都推到公民的软弱和无知上,更应当从事件背后反思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市场往往是源于需求的存在。“香烟换人”同样是因为执法的权力者满足一己贪欲现实需求的存在,才孕育出了这一荒唐可笑的怪胎。在这样的贪欲支配下,行政执法权变成了满足个人欲望的玩偶,莫说是香烟,恐怕就是金钱也收过无数,在这些人眼里执法就是钱权交易,这样的执法最终能不出问题吗?
在旧社会里流行这样一句话: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可是在现实执法语境中,我们依然看到了这句话的影子,令人不寒而栗。今天上演的是“香烟换人”,谁能保证明天要求用什么来换人?如果任由“香烟换人”的逻辑大行其道,我们的执法部门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何时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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