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的背后是权钱交易
“我们都跟公司交了钱的,因此不会有执法人员来查处我们。要是你们在这儿摆摊,肯定马上有人来管。”这是城乡清洁工程采访团昨日在杏花岭区暗访时,听到柳巷北路一家占道经营摊主给予的“劝导”(见5月20日《太原晚报》)。
一直以来违章占道经营都是城管部门重点清理的对象。然而杏花岭区执法分局不但不对占道经营的摊贩进行清理,反而在摆摊的摊贩上交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就可以“合法”地占道经营。
对此杏花岭区执法分局一位负责人的解释说,此举是该局为帮助辖区内残疾人和双下岗职工解决生活就业等问题。如此冠冕堂皇的说法令人质疑,一年房租1.6万元,押金3000元。这还是打着解决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的名义,解决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一年的房租就飙升到1.6万元。倘若不是为了解决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价格又该是怎样的天价?
既然是收费就应该师出有名,于是杏花岭区执法分局把摊位经营权,转租给某些公司经营。说是让某些公司经营,实际上谁不知道杏花岭区执法分局才是真正的幕后大老板,所谓的收费也不过是从左口袋装到右口袋而已。城市道路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杏花岭区执法分局有什么权力,把它交给某些所谓的公司经营。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公司,只不过是杏花岭区执法分局洗钱的工具。杏花岭区执法分局没有资格向摊贩直接收费,这些所谓的公司只不过是杏花岭区执法分局变相敛财的工具。
杏花岭区执法分局打着把摊位交给某些公司经营的名义,肆无忌惮的出卖手中的权力。杏花岭区执法分局到底从中收了多少好处,杏花岭区执法分局到底从中洗了多少黑钱,必须要给纳税人一个明确的交代。人在世上混总是要还的,执法部门吃进去的黑钱,怎么吃进去的,就必须怎么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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