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掏钱为污染埋单?这个问题的答案没有争议,那就是污染者。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却存在着种种困难。由于目前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无法直接认定,所以很多受到污染侵害的人无法向污染企业要求赔偿。有些即使已经赔偿了,也往往是一次性简单支付,剩下的麻烦就都推给了政府。目前我国没有对于企业造成污染后负责修复环境的强制规定,因此一旦污染发生,企业接受一定数额的罚款后,最后为污染埋单的还是政府。如果污染的肇事者是一家小企业的话,那么损害赔偿、环境修复等等似乎就更显渺茫。
世界上最旷日持久的赔偿应该是日本水俣病事件。水俣病是世界上最典型的公害病之一,事件发生后,曾有人主张将造成污染的化肥厂关闭,但是如果将其关闭,那么对受害者的赔偿就只能停止或者推给政府。最终,当地政府决定让这家工厂在污染治理的基础上继续生产,以保证能有盈利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企业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护理补助费等等,从1969年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
水俣病赔偿的事例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处理污染赔偿的经验,更是一种让污染者真正为污染造成的损害埋单的理念。国家必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污染赔偿和环境修复的责任,并且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如果一家企业因为违法排污造成了污染,那么这家企业就别想简单地交点罚款完事,而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长期和巨大的代价,也从根本上保证受到损害的人能得到赔偿,受到污染的环境能得到修复。
除了严格的制度规范,现在很多国家,包括我国也正在尝试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企业对受污染损害者进行赔付的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在我国逐步推开,让高污染风险的企业购买环境保险,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赔付负担,也使受害者多了一重保障。
总之,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不应随着应急工作的结束而停止,它应该激发我们更深的思考——一旦环境污染发生后,怎样才能让污染者真正为污染埋单,而不是无人过问或者都推给政府,反过来,还是转嫁到老百姓的头上。
- 2010-07-15污染类企业为何要买快艇送政府
- 2010-07-15“紫金污染 ”与 “墨西哥湾漏油 ”
- 2010-06-02环保组织为何会寄希望于污染企业
- 2010-04-28福州城区酸雨污染居高
- 2010-04-22光污染排污费之类的价值取向
- 2010-03-28合法污染下,谁为铅中毒埋单?
- 2010-02-11“污染排放已达峰值”与“环境承受已达极限”
- 2010-01-29剧组污染,该管当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