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一则投诉公务员打人的帖子近日引起不少人关注,发帖人无锡市民刘锦霞称,该市崇安区发改局的公务员因为拆迁事宜殴打了她姐姐。发改局和拆迁八竿子打不着,怎么会与拆迁有关?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刘锦霞所说的崇安区永勤弄地块拆迁,竟然有该区46个部门的247名工作人员参与,其中有文体局、档案局,甚至残联等46个部门。(7月22日《现代快报》)
46个政府部门参与拆迁,听起来挺新鲜。然而46个部门参与拆迁,却是一种十分普通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但政府部门参与,就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也参与其中。
拆迁,本是民事行为,是拆迁公司的事,为何政府部门要参与其中,而且是各部门齐上阵?说穿了,是政府部门的“政绩狂躁症”引发的拆迁错位。为了发展一方经济,为了工程尽快上马,为了房地产商能尽快施工。于是,政府部门把拆迁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下达到政府机关各部门,将指标分解到他们的名下,落实到人头,并与公务员的效能考核挂钩。在“政治任务”面前,他们不敢有丝毫怠慢。于是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使出各种手段,只要能完成任务就行。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也不情愿参与拆迁,但谁也不敢违抗。于是就出现了“爷爷办奶奶的事”的角色错位。
拆迁工作,本应依法执行,按政策实施。具体的拆迁工作理应由拆迁公司负责,政府及拆迁办也只是负责协调工作。而政府部门“全面参与”,甚至动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也参与其中,这是公权力插手拆迁事务。使正常的拆迁变成了“权力拆迁”,继而发生“强制拆迁”。试想,在“政治任务”面前和“拆迁指标”的重压下,政府机关各部门,为了完成“拆迁任务”,他们还能依法拆迁吗?肯定不能。政府部门全员参与拆迁,不仅仅是角色错位、权力滥用,更是不符合有关拆迁政策的违法行为,往往会引发矛盾、激化矛盾,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
近几年,不少地方发生的强制拆迁事件,往往就与政府过多地参与有关,也是“政绩工程”惹的祸。而公权力插手干涉拆迁的民事事务,实际上是政府机关行政人员的越权越位越法。尤其是在实施影响公民基本权利和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能会导致社会程序的紊乱。西谚云:“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这就要求清晰地区分执法与职责边界;区分公地与私宅之间的边界;理智与情感,法律与道义,公权与私权,权力与权利之间的边界都必须分清。否则,强制性非法拆迁的怪事将会随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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