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免除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妻子工作10年却被辞退,身为法官的冯缤为帮助妻子维权,穿着法袍多次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将其遭遇看作法律的悲哀,也有人认为,冯缤的“执拗”表现了他对法律的信仰,值得肯定。(7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如果说几天前“厅官太太被打”作为一起公共事件,被认为是“还原了普通上访者的悲情”,那么现在“穿法袍法官上访”被撤职事件,则让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典型上访者”的维权之艰。
说冯缤是“非典型上访者”,无非是源自他的特殊身份——法官。这也正是这一起公共事件的“看点”和价值所在。我们知道,法院被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抛开冯缤妻子与法院在劳动权益的纠纷上,到底孰是孰非的问题。因为上访维护自己的权益,夫妻双方就被所在单位双双“免职”,这却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这说明,法官的维权成本,也是相当高的。法官的权利救济尚且如此艰难,普通公民的维权救济之难,则不难窥知。
法官穿制服戴国徽上访,在此时,法袍和国徽,其实已经成为了公民维权的一个筹码和道具。因为普通上访很难引起“轰动”,也很难引起领导重视,更难以得到权利救济。“不走寻常路”此时就成为了公民上访维权的“终南捷径”。法袍本应是法官权威的象征,是彰显公平与正义的服饰。但在这里,却成为公民维权的筹码和道具,这种行为艺术,也成为了公民维权现实状态的一种隐喻。
要让普通公众在遭遇不公后,还对社会抱有希望,就必须让弱者花费较少成本,就能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树立社会公平的条件之一。“小人物”的维权成本越低,越有助于促进公民社会的生长与勃兴。而从被还原的“普通上访者的悲情”影像,到现在的“非典型上访者”的维权之难,让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种沉重。
冯缤说,自己这样做既是为了家人,更是为了自己一直以来的法律信仰,“我就是要用我的经历告诉全社会,不是所有上访人都有精神病,不是所有上访人都没有冤屈而无理取闹,不是所有上访人都不懂法律”。正如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所说的:在法院之墙“外面的”某处,流传着公共舆论的潮流和趋势,它们轻拍着法庭之门。无论如何,“非典型上访者”的行为艺术维权事件,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因为,它伤害的,不仅是公民权益,还可能是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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