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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记者闹剧为何频频上演
www.fjnet.cn?2010-08-23 08:41? 晶报?来源:晶报    我来说两句

千龙网记者阿良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遭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如此动用司法力量干预舆论监督,这已经不是第一回。此前辽宁西丰警方赴京抓记者引发社会哗然,前不久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浙江遂昌警方网上通缉,事件至今余音未了。虽然这类违背司法程序的行为最终在各界的抨击之下得以撤销,但一些地方动用司法力量干预新闻报道、压制舆论监督的冲动,却难以遏止。

媒体报道如果有误,黑字白纸摆在那里,相关个人或企业只要拿出足够的证据,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更正和赔偿因错误报道导致的损失。但这一正常合法的维权途径为何少人问津?而被批评企业所在地警方为何总是“冲锋在前”呢?

按理,在媒体和企业之间的是非没有一个清晰的裁决之前,双方其实是典型的民事纠纷,警方是不宜通过“刑侦”方式直接参与的。但由于某些明星企业同地方政府的关系过于密切,甚至形成权力和资本的联盟,以致企业一有“难”权力就支援,程序正义屡屡被轻易抛弃。

权力和资本结盟,在一些地方已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司法力量甚至也可以被资本随时调用。但是,这种结盟终究“只手”难以完全“遮天”。警方一旦跨省跨地区追查,事情很快就会成为公共事件,必然成为社会舆论的众矢之的。在开放的社会舆论面前,资本的强悍和权力的恣睢现出了原形,滥用权力干预舆论监督的行为实际上就显得“自不量力”了。但这类自不量力的行为一再发生,说明有支撑其行为的内在逻辑。

面对舆论监督,一些地方挥动权力大棒加以打压,在当地自然立竿见影,屡试不爽,久而久之就成为习惯,以为这一套路放之四海而皆准。我们能够看到的权力干预新闻报道的事件,都发生在地方权力和中央媒体或者外地媒体之间。可叹的是,也只有在这种情境之下,对权力的舆论监督才有可能。

一些地方把在当地对待媒体的“经验”运用在其权力“辖区”之外,自然是要碰壁的。从这种一再发生的事件中,最应该反思的是,地方政府如何学会用正确的媒体观念,一视同仁地对待媒体的舆论监督。这实际上关系到舆论监督权如何有效落实的大问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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