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贿赂方式上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即从过去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为隐蔽性较强的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感情贿赂等非物质化贿赂。”这是《官员腐败出现新动向,性贿赂等非物质形式流行》一文中,反腐专家对腐败研究的新发现。(8月23日中国新闻网)
说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是非物质贿赂三种类型,我想问的是,这是新发现的问题吗?说是“腐败新动向”,起码有两种情况:一是过去没有的,现在有了;二是过去很少的,现在规模发展了。文中举出的是1994年,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接受性贿赂的例子,就是说,这事情已发生16年了,怎么也不能说是“腐败新动向”啊。
那么,非物质贿赂的出现和作为物质贿赂的权钱交易是什么关系?一种情况是,非物质贿赂的出现,部分地取代了物质贿赂的权钱交易;一种情况是,非物质贿赂是在物质贿赂的基础上增加的贿赂形式。专家的文章分析,非物质贿赂的产生原因,是因为反腐败高压态势使然。一些高级别、大金额、重量级的物质化贿赂受到一定程度的重创,被迫进行转移。这是不对的。我不相信非物质贿赂是物质贿赂的转移,除非你能说明有了性贿赂,权钱交易相应少了,或者能举例证明某贪官只要情妇,不再收取钱财了。
我以为,研究反腐败不需要围绕腐败的表现形式兜圈子,这对于反腐败并没有实质性意义,并且往往漏洞百出。例如研究出“59现象”,最后却发现还有“39现象”;说“处级干部犯罪仍然高发”,其实处级干部的发案率并不高于厅级干部;我们提出来要注意“两手干部”腐败,却不知道几乎所有腐败分子都是“两手干部”。其实所有腐败,无非是寻求升官发财玩女人,难道还能逃出这些终极目的?
我们研究反腐败,只要牢牢抓住一个根本,这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对此,专家说的公开透明、舆论监督、分权制衡、民主选举四条还是很正确的,或者再加一条财产公开,不过这些落实得还不很理想,推进力度很不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这也正是腐败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的原因。如果我们只是研究腐败的种种现象,然后去研究对应策略,发现有性贿赂了,于是想办法预防性贿赂,那很容易被腐败分子牵着鼻子走。 江苏东台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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