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巨奖举报应以保护举报人为前提 》
为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重庆出台《职务犯罪有奖举报方法》。办法规定,实名举报贪官一旦查证属实,举报者将有权按比例分享追缴的赃款,最高奖金可达20万元,网上发帖的实名举报同样有效。这是首次将举报奖金和追赃金额挂钩。据称,有关方面希望通过这一措施,让更多举报者实名化,并改变过去举报奖金标准随意的局面。
这种想法的初衷固然是好的,但效果恐怕未必如愿。因为,实名举报是“金不换”的。
20万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算不算得上“重奖”,要看这笔奖金举报人究竟要花多大代价、冒多少风险,才有可能获得。
众所周知,举报贪官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既然是官,就必然有权力,有地位;既然是贪官,就又势必无廉耻,无操守,要举报有权力、有地位、无廉耻、无操守的贪官,又要证据确凿,让贪官无从抵赖,势必要冒巨大风险,采用各种方法,去接近、熟悉和了解贪官的各种情况,去搜集证据,寻找材料。要做到这些,需要耗费巨大的精力、财力、物力,一旦被贪官察觉,后果更难逆料。这一切,恐怕不是20万现金所能抵得上的。
现实生活中,能够举报贪官且证据确凿的,许多都是贪官的部下,或贪官劣政的受害者、牺牲品,他们本就生活在贪官权力、地位的阴影之下,真切、痛彻地感受到贪官无所不在、无所不用其极的淫威。对他们而言,举报贪官倘若不成功,自己可能会受到连累,或被反咬一口;贪官的官位既然安稳,自己的小日子怕是决计安稳不起来。举报贪官即使成功,贪官被扳倒,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他的势力、党羽、后台、影响力,一旦发作起来,报复也是相当凶狠的。全国各地许多地方血淋淋的前车之鉴告诉举报者,贪官的能量着实太大,哪怕是匿名举报,都往往被他们顺藤摸瓜,查出举报人,并给予无情的打击报复,实名举报的风险有多大更可想而知。
一言以蔽之,对举报人而言,举报贪官面临巨大风险,可能令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甚至生命都有可能付出。相比之下,区区20万元的利益,能有多少吸引力?
事实上,愿意挺身而出,干冒奇险,来举报炙手可热、权倾一方的贪官的民众,其目的或是为弘扬正气,伸张正义,或是为自己或自己身边人的长远利益不受侵害。倘举报是为了前者,正所谓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有没有奖金,他们都会义无反顾,设立重奖可谓多余。倘举报是为了后者,20万元的奖金,又如何比得过个人前途、家宅平安和生命安全?他们又怎会为得到区区20万元,来个“富贵险中求”?
举报者之所以不愿实名,主要顾虑有二:一是举报无杀伤力。尽管证据确凿,但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贪官就是扳不倒,动不了。二是许多贪官活动能量实在太大,贪官没事,举报人就会有事,有时候举报人的举报材料,甚至可能会很快转到贪官本人手中,后果不言而喻。
毋庸讳言,在现实中,的确有不少贪官,被举报累累,罪证凿凿,举报者却始终奈何他们不得;也有不少举报人,满腔热血,一纸真诚,未看到正义伸张,贪官落网,自己却成为贪官打击报复的牺牲品,付出难以承受的巨大代价。正是这些让人怵目惊心的例子,令不少举报人不得不拒绝实名,甚至让很多有心举报的知情人、受害者三缄其口,索性连匿名举报也不去做,以免打虎不成,反被虎伤。这些担心是合理的,他们所面临的威胁和难处,也是客观存在的,区区20万元与之相比价值几何,又能有多少吸引力,让举报者去“实名”一把?
要鼓励、提倡实名举报,最根本的方法,是从根本上确保举报者“言者无罪”,不会因举报而受到报复、伤害;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举报材料认真核实,切实查办,一旦验有实据,则惩处贪官绝不手软。简单地说,就是让举报者对实名举报有安全感,对政府、司法和纪检有亲切感,对执法必严、贪官必究有信任感。能做到这些,即使没有一分钱奖金,人们也会心甘情愿地实名举报;倘做不到这些,人们怕是连匿名举报也未必敢做、愿做,又如何肯为区区20万之数,拿自己和家人的前途、安全和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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