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征求各界意见。其中规定了对警车、公车和部队的车免税引发质疑,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提出若征税是为了节能减排,公车同样排放了污染物,也同样要负责任,为什么要免税?(大河网 11月1日)
该人大代表的“军车公车免税不合理”的观点,很容易在公众中间引起共鸣,因为粗一听上去事情好像确实是这么回事:既然对私车征税,凭什么军车公车就不用缴啊?公车大多还是大排量的呢,难道是“只许州官放火,不需百姓点灯”吗?
然而,这样的观点虽然轻松获得了很多赞许,事实上却有些不该出自全国人大代表之口。以军车公车同样排放污染物为由来论证“军车公车免税不合理”,至少犯了两个比较低级的错误:一是误读了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二更是对税收的性质几乎一无所知。
车船税是一项财产税,从根本上说与节能减排是扯不上关系的,而现在的草案之所以拟按车辆排量征收,其实是为了估算车辆价值的方便,这当然是既不合理也不严谨的。可是,具体到军车公车应否征收车船税,意思其实也就是说公共财产应不应该征收财产税?答案显然是不能征收,因为公共财产不属于任何具体个人,当然不属于财产税的调节范围之内。
再者,从来就没有哪项税收是以政府部门及其所掌握的公共财物作为征税对象的。政府部门本身并不产出任何财富,本来就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方式供养的;现在提出军车公车要征收车船税,那么这笔钱最后不还是由纳税人来出吗?政府收政府的税,然后转交纳税人去承担,这样做毫无意义。因此,“军车公车应征税”在税法意义上根本就是一个伪问题。身为肩负审议国家预算之责的全国人大代表,却对基本税法常识如此缺少,应该说非常遗憾。
限制公车依然应该从限制其购买和使用上发力,这却不是车船税立法所能承担之重。然而,从“军车公车免税不合理”的有关讨论,也足以看出公车腐败的民怨之深。有泛滥的公车在那儿带头做坏榜样,节能减排也好,疏解交通也罢,公众听上去都难免名不副实,倒是“想着法儿掏空民众口袋”显得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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